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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 首次业主大会经费让开发商出
发布时间:2016/11/25 0:00:00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 首次业主大会经费让开发商出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扬子晚报     2016-11-25 08:49

[摘要]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京人大网24日就该条例的六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京人大网24日就该条例的六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其中,《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本报此前已作报道,今天向您介绍《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

市民可以登录查询条例原文,可以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12月5日前反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电子信箱:fzwbgs@126。com。邮寄地址:北京东路41号3号楼,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办公室,邮编210008

今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开发商或需先缴纳会议筹备经费,最高10万元。这是《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的一项规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全市筹备经费的监督管理。

筹备经费哪里来?

建设单位向街道指定账户缴存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销售交易手续之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缴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本办法发布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可以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或者交付使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存筹备经费票据。

具体缴纳多少钱?

每平方米0.3元,最高10万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承担筹备经费,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

这些钱怎么用?

用于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

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移交给业委会。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将前款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有结余怎么办?

用于换届改选或纳入维修资金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经费、纳入物业维修资金或者用于业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共有资金账户后十五日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经费结余部分转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南京拟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南京将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泄露业主信息、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都将被列入诚信记录。

《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分类、记录、储存,形成反映企业经营、项目管理和项目负责人从业情况的信息系统的活动。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泄露业主信息的;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这些行为都将被列为严重失信信息。

市房产局拟建统一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一项强制规定,即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购买、国有资金购买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按照征求意见稿,市房产局将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平台”),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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