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常识
程磊、周滨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2018年5月刊发表文章
发布时间:2018/5/11 0:00:00
程磊、周滨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2018年5月刊发表文章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建设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指导刊物、物业管理类专业核心期刊《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018年5月刊刊登了由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程磊、周滨律师撰写的文章《罢免业委会主任是否合法?》。
程磊、周滨律师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不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仅需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具体内容详见杂志《业主论坛-以案说法》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