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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讨要物业管理用房
发布时间:2013/12/25 0:00:00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讨要物业管理用房

2013-12-25 06:20:53 来源: 西安日报(西安)

本报讯(记者 陈新)因为管理不善,原物业公司被业主“赶走”,但其占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却并未移交。为此,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和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3日上午,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起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讨要物业管理用房案件。

本案涉及的心晴雅苑小区2004年业主开始入住,当时小区由开发商指定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来小区业主认为安捷公司服务质量差,存在高收费、乱收费、侵占业主共有收益等行为,2012年3月,小区业委会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是,在和原物业公司交接的过程中发现,原物业公司一直拒不撤离,仍然占用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返还。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原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304.33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用设施,同时赔偿占用物业管理用房给业委会造成的损失41800元。被告安捷公司却提出反诉,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小区1号楼、2号楼和4号楼外墙面修缮费用17.4万元。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对两案进行合并开庭审理。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碑林法院法官马利群向记者介绍说,“从我们受理案件的情况看,业主的主动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业主因电梯、治安、绿化和小区公共收益等方面提起诉讼不断增多,这是业主理性维权的表现,也将推动物业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作者: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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