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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交了订金方知卖方名下没地 宅基地不能买卖
发布时间:2013/12/20 0:00:00

交了订金方知卖方名下没地 宅基地不能买卖

2013-12-18 09:03南方日报|

今年6月份,在番禺区开厂的湖南人钟先生经人介绍向番禺区海傍村的梁先生买地,交了4.8万元订金之后到国土房管局一查,结果令他大吃一惊,该地块居然不在卖方梁先生名下,而且他还被告知不能买卖宅基地。想讨回订金的钟先生屡屡碰钉子。昨日,钟、梁的买卖纠纷案件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

买地不成还遭电话威胁

记者从庭上了解到了,今年6月中旬,经朋友介绍,钟先生与番禺区海傍村村民梁先生口头协定买下对方一块360平方米的宅基地,价格是5000元/平方米。几天后现场看地时,钟先生交付4.8万元订金。至此,钟先生一直没有看到梁先生提供的房产证。

当钟先生提出查看房产证时,梁先生开始支支吾吾,并要求钟先生先交一半买地款才能看证。

钟先生内心感到一丝丝不安。他马上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局查询,结果大出意料。国土房管局称该地块至今没有登记在任何人名下。同时,他还被告知,根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

钟先生是湖南人,在番禺开厂多年,户口不在番禺当地。听完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后,钟先生察觉受骗。然而,当他向梁先生讨回4.8万元订金被拒绝了。梁先生认为,钟先生不履行口头合同违约在前,订金可以不退还。

钟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公安机关以梁先生诈骗为由立案,但是一直未能成功立案。公安机关告诉他,这是一起民事纠纷,理应由法院处理。

今年11月份,无奈之下的钟先生在番禺区人民法院立案。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钟先生告诉记者:“立案后,我多次收到梁先生的人身威胁电话,现在我更害怕的是人身安全会受到伤害。”

无效合同还是不履行合同成庭审焦点

昨天,钟、梁两人的买卖纠纷案件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当法官问及涉案的土地是否为梁先生所有时,梁先生的代理律师回复称梁先生没有该地块的房产证,同时也没有土地使用证。不过,梁先生的代理律师称,不能排除该地块的原有业主已经口头协议将地卖给梁先生,律师称庭后将视情况补充证据。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辩称,钟、梁两人口头协议的地块买卖金额达数百万元,钟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尽到事先核查的义务,从钟先生提交订金的行为看,可以认定其已经默认了这起交易。但是钟先生随后反悔,因此他是造成买卖合同无法进行的过错方。

对此,钟先生的代理律师反驳称,根据番禺国土房管局的资料显示,涉案地块不在梁先生名下,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决定钟先生无法买地,因此双方的口头合同无效,真实的合同也无法进行下去。

同时,钟先生向梁先生支付的4.8万元收据写的“订金”两字,在合同法中,订金不具有违约功能,它是民间的术语,相当于押金的性质,不存当事一方违约时订金可被另一方没收的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昨天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条件是只退还钟先生2.4万元,而钟先生表示无法答应。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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