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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律师业的竞争特点和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12/1/19 0:00:00

广东、深圳律师业的竞争特点和发展方向

作者: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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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业的发展主要以广州、深圳为龙头的珠三角地区为主,仅在从广州到香港的腹地,就聚集着一万多人律师大军。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广州现在有从业律师5200名,297家律师事务所,去年业务收入16.8亿元;深圳现有执业律师4733名,277家律师事务所,去年业务收入22亿元。发展的势头非常明显,但是竞争也日趋激烈,律师竞争的触角逐步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区县甚至乡镇发展,以深圳宝安区为例,仅去年一年执业律师人数就增加了100%。
广东地区交易文化历来比较发达,无处不在的交易甚至渗透到律师业务和服务的方方面面,而这种交易大都以简单的、直接的甚至赤裸裸的交易为基础。简单交易大都分为正当的显性交易和不正当的隐性交易,每个显性的交易后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隐性交易,这种复杂的交易文化使广东的律师业呈现出既简单又复杂的态势。表现在:
1、以简单交易为基础的文化决定了律师业的发展更多地寻求一种最简单、最直接、最容易控制、责任度最低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最典型地表现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就是一种出租台位的简单交换关系,至于律师个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如何,与律师事务所无关。这是广东地区律师事务所存在的基础模式,尤其是在深圳特别明显。
2、律师如果不懂或不愿意进行显性交易后的隐性交易,或者不能获得隐性交易获得机会,那么律师的个人发展机会就会大大受到影响。
3、正因为以上特点,决定广东的律师尤其是深圳的律师,如果没有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为依托,只能从事最简单的交易和服务,刚刚来深圳发展的律师大多只能从最简单的不需要隐性交易支撑的业务和服务入手。
4、交易的简单化和复杂化,决定了律师的执业成本居高不下,甚至隐性交易成本高达收费的50%以上,加之越来越高的办公成本和生活支出,低收入的律师群自然是苦不堪言,高收入群体的律师依然有自己难言的苦衷。
5、律师的个性化服务加上交易成本的隐秘性,律师与律师之间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很难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只能从事一些利益关系经纬分明的简单合作。这也就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上很难有所作为和突破。
6、广东的律师业也正面临着来自全国各地,尤其是在高端业务上遭遇来自北京律师以及香港律师的严重竞争和挑战。
关于珠三角这个经济圈也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特点,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心区域不明显,无论广州还是深圳业或是香港,都很难说自己是珠三角的中心城市,只能说各有各的特色,广州的历史地位比较明显,深圳的特区地位比较明显,香港的国际化地位比较明显。尤其是深圳的地位更尴尬,既是特区但行政上又隶属于广东省领导,司法层次自然也隶属于广东省。这也给律师业的空间生存、发展空间和方向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广东和深圳律师的发展和营销特点为:
1、广州的律师在专业上与北京律师联接,寻求专业化的突破,而在传统业务上应该以地缘优势为主,向广东省其他地区推进,首先取得在区域内取得规模化的优势。
而深圳由于是一个新兴的移民城市,而且移民大都来自华南和西南各省,深圳在西南和华南地区有着特别深重的情缘、亲缘渊源,尤其是有以中山大学、华南政法、西南政法为纽带的业缘和情缘关系,所以深圳的律师业对发展外应优先考虑向西南各省,首先在规模上寻求突破,而不是华东和华北地区。南北文化差异,亲缘、情缘、业缘上空白会给律师业向这些地区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机会成本和发展成本都会因此相对较高。
深圳律师在专业化方面应该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在高端业务的发展应该立足于本地市场,走专业化的突破和资源上与北京律师的整合或联合。
2、无外不强,无内不稳。律师业要寻求向外拓展的空间必须先求内稳,改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简单的生存依托关系,在专业化和以专业化协作的团队服务上寻求新的发展,这也是摆上广东、深圳律师面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3、以服务的创新带动发展,以创新提高服务的层次,打破隐性交易给法律服务带来的垄断格局和给律师业发展带来的桎梏。
4、对刚刚从事律师职业或进入广东珠三角地区的律师来说,应该正视现实从专业出发,在以简单、直接交易为基础的业务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空间,在生存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寻求在社会关系和资源上的突破。
总的说来,广东、深圳律师业的发展,内在的阻力、隐性的障碍大于外在的竞争和压力,文化的瓶颈和交易的习惯不被打破,那么发展就只能局限于相当一个“农贸市场式”的在数量级上获得突破的发展模式。相信,随着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在以简单管理为基础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律师业的发展必然也会获得新的动力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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