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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原房屋主人卖房不迁户口 遭买主索赔九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1/8/8 0:00:00

原房屋主人卖房不迁户口 遭买主索赔九万余元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郭桂花
2010年09月14日11:15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购房整整四年了,但原房屋的主人却迟迟不按合同约定把户口迁走,致使买主无法正常落户。无奈的买方遂把卖方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巨额违约金共计九万余元。

  2006年4月,黄先生两口子购买了王先生、黄女士共同所有的一套位于集美区的13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约48万元。当时,卖方的户口尚未迁走,合同特别约定:卖方承诺在2008年3月31日前将落户在本房屋内的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每逾一日卖方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直到今年2月,王先生仍然未将原有户口全部迁走。按照现行政策,每套房屋只能落户三个,且只有其本人申请才能迁出户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迁出。黄先生一家买房整整四年,都无法落户,这大大影响了他们的社保、医疗、小孩入学。黄先生只好起诉至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要求判令王先生、黄女士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9.86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承认,该房屋至今有三个户口没有迁走:他本人以及两个孩子的户口。他强调自己不是恶意不迁走户口,而是因为卖房之后一直没有再买,所以没有办法将原房屋中的户口迁走,他希望给迁户宽限期三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考虑到原告的真实意图是要求被告将户口迁出,便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截至昨日,双方已经完全履行该调解协议:王先生已把户口迁出,而黄先生也放弃违约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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