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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商住合一商铺也“限购”
发布时间:2011/4/21 0:00:00

商住合一商铺也“限购”
日期:[2011-03-18]  版次:[C14]   版名:[买楼王·商业地产]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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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杨金霞

  “限购”已经成为时下地产界最热门的词汇,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最近一些投资者在投资商铺的时候也碰上了“限购”。

  “限购”不是只针对住宅的吗?本期自由讲嘉宾,美联物业商铺组副总监林泊山就为记者详细讲述了他在商业地产界碰到的“限购”情况。

  七成老城商铺是“住宅”

  “限购以前,我们的成交中,有60%-65%的成交量来自于老城区。现在老城区商铺成交比例下降了50%。”美联物业商铺组副总监林泊山告诉记者。

  林总监随后为记者揭开了成交大幅度下降之谜——老城区有些建筑一楼是商铺,二楼是住宅,在房产证的性质认定上却算住宅。过去,对这些项目,投资者往往会将商铺、住宅打包购入,但现在由于“限购”,一部分已经不具备购买资格的投资者就无法购买到这类老城区商铺了。

  实际上,“住改商”已经经历超过十年的拉锯战,一直在禁止和允许之间徘徊,但一直没有全面开禁。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限购令”的出台,很多投资者,特别是住宅转商业的投资者,在购买住宅性质的写字楼商铺时受到了限制。

  买商铺前先“查册”

  林泊山提醒投资者,在投资购买老城区商铺时,应该先让中介或业主提供物业的“查册”。这类查册是房管局提供的,有关物业最新状况,包括使用年限、物业性质等。“如果没有明确商铺性质,就签合同,如果属于限购范围,就可能付出商铺总价5%的违约金责任,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程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遇到购买老城区商铺,因为“限购”无法履行合同,是否属于购买人违约,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要看合同约定和最终的法院裁决。但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投资者还是应该事先明确商铺性质,以及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她还提醒,由于调控趋紧,政策变动较多,在购买合同条款中最好注明,“如果因为国家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构成违约”等字样,从而避免政策变化带来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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