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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全省法院范围的征信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发布时间:2011/3/5 0:00:00

广东高院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全省法院范围的征信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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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范贞)  “老赖”账上到底还有没有钱?有没有边赖债、边贷款经营?今后广东法院在执行中可随时向人民银行查询这些信贷交易信息,而人民银行将得到定期更新的未执结案件数据库,即赖债者的不诚信记录将随时“被晒”。笔者昨天从广东高院获悉,该院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全省法院范围的征信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2月28日,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徐诺金共同签署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信息共享事宜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广东省各级法院在执行中根据需要,可以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查询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企业高管、资本构成、对外投资和财务等征信信息。广东省高级法院也会每月将未结执行案件信息通过查询网络专线提供给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录入银行征信系统。若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有意赖债者,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信用卡时,都将会查询到申请人的不良诚信记录,银行将在贷款、申请信用卡、按揭购房、购车等金融业务上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表示,与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建立上述长效信息共享机制,目的是通过在银行留下“不诚信记录”,加大赖债者的“赖债成本”,缩小其“赖债空间”,是广东法院主动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反规避执行的新方法,是建设诚信社会的新尝试,将对“赖债”的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深刻影响到执行的方式方法,提高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和实际执行率及执行到位率。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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