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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周滨律师接受《现代物业》采访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2/12 0:00:00

周滨律师接受《现代物业》杂志采访

现代物业推出2010中国物业管理十大事件

文/王洋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01期/总176期

    2010年12月底,《现代物业》专题策划组在2009十大事件推出后引发强烈回应的基础上,再次慎重推出“2010中国物业管理十大事件”推荐评选。专题组全面收集整理了本刊报道的行业年度现象和新闻,推荐了十八件有代表意义的重大事件,汇编后同时向530余位国内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士、政策和理论研究专家、教师和学者、司法界人士、政府官员、社区活动著名人士、著名律师和记者、著名媒体和财经评论员发出采访函,对2010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大事件进行投票和排序,最终得出十大事件排序,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热点推荐。

在已评出的十大事件当中,与2009年相似的是,政策和法规性事件依然是主力军——更甚者,2010年它们不仅占据了半壁江山,在前三甲之中竟也可以抢下二席。这说明,政策及法规依然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更是研究行业动向的写作人群所关注的头等大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排名第一几乎毫无悬念。这正验证了物业管理需要走过的正确途径——“怎样的水养活怎样的鱼”,首先必须有好的业主,然后才会诞生出好的物业管理企业。

令人略感意外的是,上海公寓大火最终排名第二。就此事件本身而言,58人罹难实属悲痛之事,但物管公司在其间并无直接过失,能成为行业大事件第二,我们推测是否因为灾难临近年底发生,人们对它还记忆犹新,同时希望业界高度警醒。回想2009大事件排名,上海商学院大火(2008年11月)未能列入前十,倘若是评2008大事件,则商学院火灾很可能也会冲进前三甲。

玉树地震进入十大事件且最终排名第四,房屋倒塌比例高达85%。不由地联想到2010年9月初另一件相似事件——新西兰7.1级地震无人遇难,房屋主体建筑无垮塌,有的甚至只是震碎了几块玻璃。房屋与地震的关系如此紧密,排名第四足以反映这一关联。

    但在统计采访结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业界对此事的意见分歧最大。许多被采访人将它排名垫底,理由是“此事重大但与物业管理无关”。每次读到这样的评论,笔者都不由地重新问自己一遍“物业管理到底是什么?”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还是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中明确包含“防灾”在内的诠释(台湾专家一致给“玉树地震”极为靠前的排名)?

                                                                             

以下为采访具体内容:

NO.3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引发广泛讨论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于2010年4月20日正式颁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 , 务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相关主体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费用等, 进行评估和监理。

上榜理由:

    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的定义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变为“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个中意味颇深;第八条规定被广泛误读为“不成立业主大会就可以不交物管费”;设置第二十九条的思路能否成为调解住宅物业管理矛盾的良方,也引起全国业界的广泛争论。

被采访人点评:

    业主大会的成立与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挂钩、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的重新界定,这些亮点对于今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2.0版”的物业管理新鲜出炉,《办法》独具匠心的设计令业界耳目一新。——广州 周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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