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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业主委员会张贴判决书引发名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9/7/13 0:00:00

 

业主委员会张贴判决书引发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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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9-02-22 17:56

近日,白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姚某诉被告贵阳市白云区某业主委员会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姚某系某小区业主,患有心脏病。因姚某未交纳物业管理费,贵阳市白云区某业主委员会将姚某告上法庭,白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2018年10月,在判决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该业主委员会将载明有姚某身份证号码和住址的判决书复印后张贴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门口及各楼道单元门前,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多份民事判决复印后张贴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门口及各楼道单元门前,判决书涉及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不宜公开的隐私内容,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公开赔理道歉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考虑到被告侵权程度及社会影响程度,白云法院对精神损失赔偿酌情支持1000元。

判决书送达双方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困扰,原告也认为法院的裁判公正客观,双方均未上诉,且已经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尽义务,在业主拒绝交纳物管费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鲁莽行事。(李莎 唐菲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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