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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化解社区纠纷不能仅靠“磨嘴皮”人大代表支招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9/2/2 0:00:00

化解社区纠纷不能仅靠“磨嘴皮”人大代表支招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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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9年01月30日 02:10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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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胡 迎

推动“五违”整治转向“无违”创建,拆除违法建筑4275万平方米,47%的街镇实现“无违”创建;完成116公里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拆除有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广告招牌3.9万块;实施新一轮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2018年,上海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也对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小区立体停车库大修谁来“买单”》《“谁先登记谁能停车”唱票当天被叫停》……梳理去年晨报的报道记者发现,小区停车矛盾,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执行难,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存在乱象等问题依然存在。都说城市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落在社区,对此,人大代表们通过深入调研,提出了不少良策。

问题:业委会存履职瑕疵

建议:把权力放进“笼子”

市人大代表、浦东新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孙晔提出,业主委员会虽是业主大会选出代行业主权力的执行机构,但往往存在履职瑕疵:业委会成员专业能力不强、平衡各方水平有限、资金使用流程不规范、广大业主对业委会成员是否履职到位心存疑虑。

在今年“两会”召开之前,孙晔代表深入社区调研后发现,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不规范发生的权力滥用,如提前实施业委会换届或补选、动议停车改革方案简单粗放等所产生的矛盾,将直接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

孙晔在调研当中还发现,小区的公共收益留存和使用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小区停车、广告等利用共用部分产生的公共收益使用账目不透明,管理使用较为混乱,引发业主与物业、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对此,孙晔建议,要把业委会的权力放在“笼子”里面,进一步明确业委会的诉讼法律地位,实现有效追责制度。但现行上位法并未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与业主、物业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一旦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甚至出现过业委会成员拍拍屁股集体辞职“跑路”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作为签订主体是否有权作为独立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全体业主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变成了如今司法实践的争议之处,也给了业委会滥用权力的空间。

问题:物业纠纷逐年递增

建议:引入专业法律服务

孙晔代表指出,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许多问题逐渐暴露显现,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复杂性。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成为城市住宅小区治理所面临的三大主要矛盾。物业纠纷专业性逐增,仅仅运用传统“老娘舅”磨嘴皮、打感情牌等方式进行化解,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发展。逐年递增的物业纠纷使得司法、行政部门不堪重负,并直接影响着社区居民的生活。

为了构建住宅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孙晔建议引导专业的法律服务力量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小区综合治理。

此外,还要大力组建专业性强、业务素养过硬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生力军”。充分利用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快速有效化解物业纠纷,形成“村居+街镇+区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调解模式,推进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合力化解重大、疑难纠纷。

问题:不少问题易死灰复燃

建议:精准立法和严格执法

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社区。除了邻里矛盾和物业纠纷之外,像违建的拆除、城市“牛皮癣”各类小广告的清除、跨门经营、破墙开店等,基层社区干部反反复复做思想工作,跟在后面刷涂料(覆盖小广告),或者是帮着搬东西,问题暂时是解决了,但又容易死灰复燃。

市人大代表、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朱洪明表示,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过程中,可以充分地借鉴交通大整治给予的有益启示,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有效治理。

朱洪明建议要以精准立法和严格执法确保社会治理有效落地。首先是要补齐治理各类城市管理顽症中法律缺失的短板,其次是要在法律框架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持之以恒的执法,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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