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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翡翠清河“物业之争”:街办要求“过渡”老物业不答应
发布时间:2017/7/5 0:00:00

翡翠清河“物业之争”:街办要求“过渡”老物业不答应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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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来源:舜网

作者:济南时报记者陈彤彤

2017-07-05 17:27:07

近日,时报报道了《业委会是否够格 头一回闹上法庭》一文,介绍了翡翠清河的业主陈勇,将辖区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华山街道办事处对翡翠清河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而业主起诉街道办撤销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这在济南还是首次。

这起案件的背后,实际有一场旷日持久的“物业之争”。涉事这起官司还未开庭,事情有了最新矛盾点:在涉及翡翠清河物业问题的联席会议上,辖区街办要求小区实现新老物业尽快过渡,但目前小区的物业——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却不认可,该公司认为,街办无权要求老物业撤离。除了质疑街办“越界”管理之外,这家公司还拿出了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续约合同。

案件回顾:

一纸诉状,质疑业委会程序违法

之前,业主陈勇在状告华山街道办事处的起诉书中提出,2015年8月24日华山街道办事处张贴筹备组工作内容通知中明确筹备组“确定业主身份及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在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而实际操作中没有核实业主身份及投票权。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2月份才选举成立,明显超期选举,违反《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的规定,选举程序违法。

“同时,按照物权法的要求计算,有两名业委会委员不具备‘双过半’的法定条件。”陈勇当时介绍,华山街道办事处仍然予以备案登记为“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合法,决议真实有效”,明显存在问题。

陈勇认为,华山街道办事处对翡翠清河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登记行为违反法律和地方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翡翠清河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备案登记行为。

事情进展:

街办开联席会议,要求“过渡”

6月30日,华山街道办事处针对翡翠清河小区的物业问题,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时间很短,但议题非常明确,即街办认为翡翠清河小区的“物业之争”应尽快停止,小区原有物业——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与业委会选定的一家新物业尽快实现交接,让小区管理事务平稳过渡。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向华山街办相关负责人现场了解情况,其介绍,因为翡翠清河小区“物业之争”由来已久,一直困扰小区管理问题。此次街办介入此问题,希望按照业主的意愿,实现物业顺利交接。

另据街办的法务人员介绍,他们认为,翡翠清河小区业委会成立合乎法律,因而由业委会选定的另一家小区物业,完全有资格接收物业项目,新老物业一天不实现平稳交接,小区内的众多事务就无法步入正轨。

可是对于这个通知,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却不认可,该公司负责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街办作为基层管理者,不应介入小区内部的“物业纠纷”,鉴于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涉嫌违规的问题,应该重新召集业主大会,由业主们自行选择物业。

(小)“两个物业”:

下一步何去何从?依然未知

针对业主陈勇诉状中提到的,业委会两名成员未“双过半”一事,华山街办工作人员则认为,所谓的双过半,是指的参与业委会选举的业主人数“双过半”,而并非要求每个选出的业委会代表的选票都“双过半”,所以翡翠清河小区业委会的成员,是合法选举出来的。

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人张女士则认为,目前,业主质疑业委会“不合法”的官司开庭在即,街办却急于实现“物业过渡”,有“越俎代庖”之嫌。

接下来,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翡翠清河小区的“物业之争”,相关业务部门也有所了解。通常来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辖区街道办事处可以召集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业委会,业委会有权指定物业公司。但翡翠清河小区体现出的问题时,在选举业委会时出现了“瑕疵”,并因此产生了两个物业之间的“争执”。目前,业主起诉业委会不合法的案件仍在审理,其建议,还是应该按照案件的审判结果来解决物业纠纷。

近日,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拿来一份合同,向记者展示,介绍其与小区的开发商已签订了物业续约合同。

翡翠清河小区“物业之争”究竟何去何从?目前看来,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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