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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史上最黑仔业主
发布时间:2010/12/31 0:00:00

史上最黑仔业主

出版日期:2010年06月04日  栏目:买楼王

 迟交楼7个月、房子漏水发霉、无厘头2000多元电费,他都赶上了

  ■新快报记者 杨金霞

  叶先生是河源人,在广州打拼多年,拥有一家公司,事业小成,但房子的问题令他十分烦恼。2005年,叶先生买了白云区利海托斯卡纳的一套房,位于一楼带地下室和花园的洋房。一家4口人以为,终于可以从80平方米的两房中解脱,住上舒适的大房子了。没想到,这套房子给他们一家带来长达五年的烦恼。

  "买房五年,收楼三年,不但没新房住,还受尽气,你说我算不算'黑仔'。"叶先生自嘲地说。

  无奈

  诉讼期已过,迟交楼违约金无望

  2005年国庆,叶先生通过抽签的形式在托斯卡纳买了套房,125平方米。2006年1月,叶先生签购房合同,按购房合同,开发商最迟于2006年12月31日交楼。2006年12月,叶先生一家去看楼,现场还是一片工地,装修没开始,房门都没有。2007年1月咨询开发商,对方给出"尽快交楼"的含糊答复。直到2007年7月21日,该盘才交楼,比合同承诺的时间晚了7个月。叶先生介绍,迟交楼的一批房有80-100户,购房合同上注明"未在合同规定期限交房,逾期超过180天,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叶先生房子的总价是90.1万元,迟交楼7个月,赔偿金9.46万元。

  住在叶先生隔壁的易小姐告诉记者,她的房子是同一批迟交楼的。她在去年告了开发商,法院一审判开发商输,开发商上诉,最终业主胜诉。"我还在等判决书下来,不知道赔偿金什么时候能拿到手。"

  按律师的说法,叶先生已经错过了民事诉讼期,不过他仍对违约金抱希望。他告诉记者,他一直在跟开发商谈,开发商从来没说不赔偿,只是说会考虑。"开发商的招数就是拖,对所有迟交楼的业主都说会解决,但我们看不到解决的时间表。"

  专家说法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关于迟交楼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从业主收楼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主张。如果在收楼后的两年内不向开发商主张迟交楼违约金,则超过民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业主在收楼后两年再主张迟交楼违约金,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像业主易小姐这种情况,二审判决还是胜诉,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赔偿,业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开发商银行账户中强制划扣。

  愤怒

  防水没做好房子发霉

  迟交楼并不是叶先生最在意的事,令他烦恼神伤的另有大问题。

  前几天,记者跟随叶先生来到他在托斯卡纳的房子,一同前往的还有啄木鸟验房公司高级验房师赵太宇。记者在现场看到,房内已严重发霉,木地板、家居均长出白色霉点,并发出难闻的霉味。叶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国庆期间,他和家人过来小住。5日那天,正准备走,突然下起了大雨,将问题暴露出来。

  他买的是托斯卡纳一期小高层,按照设计,他家的楼宇与旁边的楼宇紧挨在一起,因此需要做一道伸缩缝,防止建筑因热胀冷缩产生裂缝。这在联排别墅、紧挨的两栋楼宇都必须做的,并不是一项很难的技术。但由于施工方的疏忽,伸缩缝的房顶没有做防水措施。2008年国庆的一场大雨使大量雨水灌进墙缝,加上二次排水的洞口被堵,雨水注满伸缩缝,随后,雨水通过墙体裂缝、电开关的插孔进入两边的房子。"当时水深起码十厘米,不光裂开的墙体渗水,所有的电插孔都在流水,水还因此带电,舀水时有触电感才知道,赶紧关了总闸再排水,幸亏没出大事。"回忆起泡水的那天晚上,叶先生心有余悸。

  一场大雨淹没了叶先生一家的新居梦想,为新家购置的全新家具、木地板,都被毁。从此以后,叶先生家里就变得非常潮湿,房子不断地发霉,"根本没法儿住。"叶先生告诉记者,收楼将近三年,他住了不到十天。

  邻居易小姐家也同样渗水、发霉。"我家的房子住了一年多了,墙壁、家具不断发霉、掉皮。"在易小姐家,记者看到,不光墙面发霉、掉皮,就连放满衣服的实木衣柜也如此,柜顶都是霉斑。"擦掉,很快又长了,没办法。"渗水更严重的地下室已经被易小姐完全封锁,她说,"情况更糟糕。"

  房子泡水后,物业公司找了一家专业的防水公司来检查,对方表示,因为外墙没有做防水,需要先做堵漏、导流,再大面积重做防水。叶先生说:"估计费用太高,物业公司不肯做,只把房顶那一块做了防水,房子里面就叫来他们的施工队,粉刷一下了事。"

  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叶先生曾想自己请专业公司来做防水,由物业公司支付维修费用。"但他们不答应,最终在我的坚持下,只同意报销木地板的费用。"但8000多元的木地板维修费用,物业公司至今没兑现。

  专家说法

  验房师赵太宇在现场表示,尽管泡水后物业进行了维修,在房顶上加了防水,但没解决根本性问题。只要下雨,房子还会渗水,原因在于伸缩缝的两面墙没有做防水,雨水会透过外墙往房内渗,导致屋内发潮发霉。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关于房屋漏水的费用问题,如果还在房屋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已经超过了房屋保修期,维修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无语

  空房子6个月耗电4000多度

  叶先生的房子一直不能住人,奇怪的事却又发生了。

  今年3月底,叶先生收到供电局的缴费通知单:通知单显示从2009年9月17日至2010年4月7日,他家用电4139度,应缴电费2524.79元。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缴费通知单上显示的户主姓名并非业主本人,竟是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这张不明不白的缴费单,叶先生打电话到供电局,供电局的答复是,她们是按每户电表收费,不会核实业主姓名。业主户名不对,可能是开发商当初装电表为省事,统一用了工作人员的名字,业主只需提供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等资料就可以办理更名。对电费有疑问,要查表底,可以提供户主(指工作人员)身份证申请电表核查。

  由于缴费单上不是本人的名字,叶先生没法查原来的表底数字是多少。叶先生表示,“是我的房子,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身份证去查,这2000多元的电费,我肯定不会交。”至于以后怎么办,叶先生也没更好的主意。

  专家说法

  程磊表示,如果业主没有在房屋中入住,除了公摊电费应缴纳外,其他因房屋使用发生的电费问题,不应由业主承担。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他没有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电费,则不用缴纳电费。

  解决办法是,业主首先提供没有在房屋中实际居住和用电的证据,再跟物业公司交涉。如果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则应该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再由法院指定有关部门,对电费的产生进行鉴定,确定用电费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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