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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律师解析拒交物业费的几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6/11/22 0:00:00

 

律师解析拒交物业费的几大误区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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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B06 :律师服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据 《淄博晚报》 报道,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不少人选择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但实际这种做法很容易引来诉讼风险。山东律师张世文提示,以下情形不交物业费,败诉风险很大。

  误区1:
  没入住不交物业费

  小赵购买的新楼马上就要交房了,可每天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下周又要出差,这一走就是几个月。物业费小赵想暂时不交,毕竟自己和妻子这段时间都不会入住,没有享受物业的服务。
  律师解析: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颁布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等。
  所以小赵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

  误区2:
  未签合同不交物业费

  艾某经营的小店在某小区内,2013年7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可艾某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没签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艾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律师解析: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不管小区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物业已提供服务,就该对物业已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否则诉诸法律法院也将判居民败诉。

  误区3:对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某花园小区的一位胡姓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很差,盗窃案件频频发生,业主们有意见,采取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还有100多个业主联合签名要求更换物业,可是,物业公司反而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不仅要其补交所有物业管理费,还要追加滞纳金。
  律师解析: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建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来解决,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业主也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庭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证据,最后由法庭裁决。

  误区4:
  别人不交我也不交

  某小区刚开始有两三家业主不交费,物业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两三家不交物业费会给已经交了的业主起到不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本就不愿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看到别人不交也没事,就开始模仿。你不交不是没事吗,我也不交,这种影响就像传染病,有很多业主跟风。但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物业费就更加难收。
  律师解析:物业和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物业的管理工作,业主达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物业可以通过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业主利益会有更大的损失。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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