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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物业杠上业委会?佛山雅居乐小区好“热闹”
发布时间:2016/5/26 0:00:00

物业杠上业委会?佛山雅居乐小区好“热闹”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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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07:09:30来源:佛山日报

前日,佛山雅居乐花园小区多名业主聚集在物业处,为物业人员撕掉公示在小区的业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公告而讨说法。物业方面则认为,根据居委会的通知,3名候选人不具备资格,不允许粘贴误导业主的公告。目前各方仍在就相关事宜进行协调。

业委会选举公告两次被撕

雅居乐花园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于今年1月,目前正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前日,筹备组成员反映,雅居乐物业公司又将他们公示在小区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通知撕掉。

筹备组成员崔姐说:“5月15日粘贴候选人名单时,已被物业撕掉,称没有提前跟他们沟通。次日,筹备组、居委会和物业召开三方协调会,物业同意将相关内容贴在公示栏,第二天筹备组又去粘贴。”

得知公告又被撕掉后,当天筹备组多名成员和石湾镇街道文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到物业处协调。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说,近几个月一直在跟进该小区业委会选举一事,按照程序指导,主动协调相关事宜。

当晚,业主们又到居委会会议室讨论,物业人员未到场。经过商量,筹备组达成诉求:物业公司不能再撕公告,已撕掉的要补回。

关于何谓“按时”缴费有争议

物业方面为何撕掉筹备组粘贴的公告?对此,雅居乐佛山媒介部门工作人员侯小姐昨日回复称,物业公司收到居委会的书面通知,称有3名候选人不具备资格。“既然不具备资格,不是一份合法合规的文件,就不可以粘贴在小区误导群众,我们也是出于维护业主利益的目的。”侯小姐说,物业方将去函居委会,希望得到明确答复,指引下一步该如何操作,“是换掉候选人,还是有其它办法,看居委会如何处理。如果居委这边没问题,物业不会反对公示。”

记者从居委会粘贴的公示了解到,5月12日晚,雅居乐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协调会议在文华居委会召开,讨论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是否具备参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的问题。对此,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文华居委会均建议筹备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予以执行。

与会的12名筹备组成员(另有3人缺席)以签名的形式进行表决,其中同意“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具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的2人,不同意的10人,即筹备组多数业主代表未采纳镇街和居委的指导建议。在该会议中,筹备组表决产生了15名候选人,其中有3名候选人未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对于何谓“按时”缴纳物业费,筹备组与居委会的理解存在争议。筹备组成员王先生认为,只要在报名前缴清费用就可以参选。“3名成员都是在与物业产生服务分歧后,比如打官司,在没有解决分歧前才没按时在每月5日交,但最后都交了。”崔姐也认为,就是因为对候选人存在争议,才要公示出来,接受业主监督和听取建议,物业不能将公告撕掉。

居委会表示,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街道国土部门,等待指导。

律师说法:“按时”指物业与业主约定的期限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蔺存宝认为,“按时”是指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法定期限”是指按时交纳专项住宅维修基金,而“约定期限”通常是指物业服务费用,即是应依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界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限。

对于“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具备参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以及居委会召集筹备组成员进行表决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蔺存宝认为,这不是法律上的问题,只是具体的工作方法。只要按照法律程序去做,工作方法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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