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不交物业费将影响个人信用
发布时间:2016/3/14 0:00:00

不交物业费将影响个人信用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2016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 刘蒙蒙
  3月1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物业项目退出及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全市目前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60余家,从业人员6.1万人,管理各类物业项目2400余个,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三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管理中日益爆发出一些突出问题,如物业公司擅自退出、业主委员会恶意炒掉物业公司等,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日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新出台了《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退出办法》),旨在让住宅小区物业退出变得有章可循。 
不交物业费影响个人信用
  随着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不交物业费业主的生活可能会受到制约,比如无法购买飞机票,乘高铁不能坐特等舱和一等舱,宾馆酒店限制消费等等。目前潍坊市积极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退出办法》规定,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拖欠、拒交物业服务费,属侵犯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行为;其违法违规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业主委员会工作不善要担责 
  记者从街办、社区了解到,经常有一些“热心业主”来咨询成立业主委员的问题,并忙前忙后地做各种筹备工作。他们常常会描绘业委会成立后的“宏伟蓝图”:“我们业委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先把这个物业公司赶走,让某某物业公司来管,把小区打造成全市一流的小区”。这样的业主显然对业委会的认识不到位,他们当选业委会成员后的结果可想而知。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能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退出办法》规定,解聘、选聘物业公司须占建筑物总面积1/2且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同意就行。 
  业主委员会委员为“赶走”物业公司,未能从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及长期利益出发,煽动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带领业主聚众闹事,导致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恶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终止其委员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解聘物业公司须谨慎 
  据了解,业主随意解聘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大多数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使管理更加恶化,导致房屋大幅贬值。这与业主不能理性对待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过度维权有关。《退出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有序做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慎用辞退权,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可见,当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时,应理性对待,首先与物业公司协商整改办法,解聘物业公司属下下之策。 
解除合同要提前告知并承担违约责任
  《退出办法》规定,主动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60日告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前1个月,在物业区域内公布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情况。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规定的资料和财物。
  物业服务项目退出过程中,经常因对有关问题达不成协议,造成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带走财物、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当事人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