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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小区停车费放开,呼唤业委会尽快成立
发布时间:2016/3/9 0:00:00

 

小区停车费放开,呼唤业委会尽快成立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2016-03-04 09:10:32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曾德雄

  前天南都报道了白云区京溪街某小区停车费一夜之间上涨一倍的消息,涨价的依据还是去年8月14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颁发的《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证明了广州市发改委向省里申报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希望尽早批下来早日实施,避免类似纠纷一再上演。

  有个细节特别值得留意:不管是物管还是业主,都提到了这个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抱怨物管涨价“没跟任何业主协商,业主们都很气愤”,物管则说“业委会还没成立,跟业主协商其实也是不容易的”。我相信双方说的都是实情,从业主这一方面来说,即便是省里的那个通知,里面也有“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应与业主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这样的规定;从物管这一面来说,这么多业主,而且很多业主都放租、不住这儿了,找谁协商签合同啊?谁又能代表全体业主呢?

  看来成立业委会已经迫在眉睫了。事实上小区在2013年就向街道办城管科提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材料,但至今没有下文,原因据街道城管科有关经办人员说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加之经办人员换人,申请材料至今尚未上交,“业委会成立最快也要到半年后。”那现在这段时间怎么办呢?小区停车费已经上涨,而业主却没有发声的平台和机制,业主权利陷入“空窗期”,近乎裸奔。

  这其实揭示了一个很具普遍性的问题:如果政府不再像从前那样对公众事务大包大揽、转而将一些事务交由社会或市场自行调节协商解决,那么社会或市场的平台、机制又在哪里?如果没有那样的平台、机制,所谓的市场调节是否就沦为一句空话?京溪街的那个小区就是典型。

  以业委会为例,广州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到业委会的组建、成立,但里面的行政主导色彩却无处不在,比如第二十条“成立业主大会必须要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联名提出书面要求”;第二十一条“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人至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第二十六条“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筹备组成员中提名,经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后产生”、“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由成员中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召集、主持首次会议推选筹备组组长,集体学习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则”,等等。如果街道或镇政府能够尽心尽责,像办法规定的那样一手一脚地扶持业委会组建、成立,当然是一件善事、好事,可惜实践中并非如此,就像京溪街那个小区,2013年就交了材料,快4年了业委会还没有成立,原因居然是“材料不齐”、“经办人员换人”!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根据我们的国情,一下子步入社会自组织状态并不符合实际,这就需要政府一是充分放手,不要延续传统的管控思维;二是尽心引导、精心组织,毕竟我们不管是作为一个现代人抑或是现代社会都还是相当稚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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