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被罢免的业委会无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起诉
发布时间:2015/12/7 0:00:00

被罢免的业委会无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起诉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提醒:

    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前提是其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对外代表全体业主、对内具体实施与物业管理有关行为的职能,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及于全体业主。

    超过20%的业主有权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未召开,经街道办责令其限期召开仍不召开的,居委会有权在街道办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果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则业主委员会终止。

[沈阳市法院判例]

上诉人(原审原告):yhwydmy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yhw北陵街道办事处

上诉人yhwydmy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诉被上诉人沈阳市yhw北陵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大会撤销备案批复一案,不服沈阳市yhw人民法院(2014)于行初字第8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ydmy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于2012年4月5日成立,翟立明(系主任)、魏君(系副主任)、刘桂清(系副主任)、王健、宁澍、宋卫东、付振清、肖卫军、张景珍是ydmy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二届)委员。2012年11月21日,云都社区公示,内容为:“……经核实现有超过20%的居民主张罢免现业主委员会成员,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设部274号文件)文件精神,可以进入罢免程序,特此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如有异议,请到社区了解和咨询。”2012年12月24日,云都社区作出《ydmy小区罢免业主委员会情况说明》,内容为:“……12月20日上午在北陵街道办事处、北陵派出所和广大业主的监督下,在ydmy会馆二楼阅览室进行了表决票的统计工作,结果如下:园区共计852户,其中空置房10户,应参与投票842户。实际参与投票:607票,同意435票,同意罢免。”2012年12月24日,云都社区作出《告知函》并送达,内容为,园区已超半数业主同意罢免,希望在收到告知函三日内,将所负责的一切资料及公章交到云都社区委员会。云都社区将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罢免的情况及文件向被告提请备案。2013年1月5日,被告沈阳市yhw北陵街道办事处作出《关于ydmy小区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备案的批复》,内容是:“ydmy小区业主大会于2012年12月20日通过罢免ydmy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罢免材料已收到,请云都社区按住建部‘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五条)及《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与ydmy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办理好交接工作,同时按文件之规定,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2013年5月22日,yhwydmy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三届)成立。

原审认为:被告沈阳市yhw北陵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批复是针对罢免ydmy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该行政行为指向对象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处分的是个人权利,ydmy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直存在,业主委员会委员无法以ydmy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另外,起诉书的落款处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盖章,也不能提供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手续及授权,故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二)项,裁定:驳回原告yhwydmy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免收。

上诉人yhwydmy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上诉称,一、上诉人为合法组织,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二、业主委员会由委员组成,罢免全体委员,就是罢免业主委员会,解散这个组织。被上诉人解散上诉人组织的目的明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沈中立行终字第14号裁定中明确指出,批复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一审法院没有尊重该裁定意见,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及被诉批复,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沈阳市yhw北陵街道办事处答辩称,坚持一审答辩意见,请求维持原裁定。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相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前提是其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对外代表全体业主、对内具体实施与物业管理有关行为的职能,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及于全体业主。本案中,经yhwydmy小区业主大会决议,yhwydmy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二届)被罢免,yhwydmy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三届)成立,上诉人不再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委员会存续,故不具备提起本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裁定驳回起诉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