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业委会一告 物业得“吐”315万
发布时间:2015/10/30 0:00:00

业委会一告 物业得“吐”315万

事发合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物业表示要上诉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按照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约定,物业应将80%的公共收益返还给业委会。可物业公司在小区服务了6年,收取了424.83万元的公共收益,大部分用于物业综合费的补贴,返还给业主的却少得可怜。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安徽东方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瑶海区东方商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返还公共收益315.864万元。对于这个结果,物业公司并不认可,准备提起上诉。

    [事件] 业委会起诉物业索公共收益

    合肥市明光路东方商城小区有273户业主。去年4月,小区成立了第二届业委会。今年3月20日,东方商城业委会采用书面方式举行了业主大会,向业主征求意见“是否支持同意本届业委会走司法途径,要求老物业公司撤离商城,并移交相关资料、清单、公共收益等”。当时,共有203户业主签字同意。

    5月28日,业委会向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将东方商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业委会诉称,从2008年10月至2014年12月,东方商城物业公司的公共收益是424.83万元。根据东方商城物业公司与第一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和补充协议,物业公司应返还80%的公共收益,共有339万余元。

    [焦点] 业委会有没有诉讼资格?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东方商城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表表明,第二届业委会的登记程序合法。同时,业委会提交了203份《知情同意书》等材料,证明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人数和面积均过半,程序合法。

    小区公共收益共有多少?

    2015年2月15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关于来信反映金色池塘、东方商城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回复》记载:“经调查,据安徽东方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2008年10月至2014年12月东方商城公共收益部分物业公司共收取424.83万元。庭审中,东方商城物业公司认为,424.83万元的收益应扣除成本。不过,法院审理认为,《问题回复》中物业公司列明的成本支出项目大部分不属于经营公共部位的成本,而是其他成本。据此,法院认为东方商城小区的公共收益是424.83万元。

    物业称业委会没有起诉资格

    对于业委会的诉请,东方商城物业公司提出了反驳。该公司认为,业委会此次起诉没有得到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并授权,因此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同时,物业公司认为,案件所涉及东方商城所有业主只有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并无土地使用权。业委会主张的公告部位并不归东方商城业主共有,不会有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存在。物业公司表示,业委会所说的公告受益是基于楼顶仓库、楼层管理房等产生,而这些设施基本上是违章建筑,所以这些收益不是合法收益。同时,物业公司认为,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有公共收益存在,业委会每年也只能得到3万元,物业公司目前已支付了24万元。

    物业该不该返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曾表示,照物业合同约定只要每月返还业主委员会3万元即可。不过,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这个约定是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同时,法院认为,依据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相关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将80%的公共收益返还给业委会。       (据《安徽商报》)

    法院判令物业返还315万元

    日前,瑶海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安徽东方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东方商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按照80%(339万余元)的比例返还公共收益。扣除已经支付的24万元,物业公司还应返还315.864万元。

    1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东方商城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孙某。孙律师认为,这个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错得离谱”。她表示,物业公司将会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小区公共受益包含啥?

    地面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

    会所、公共用房等经营性收入;

    小区电梯等公共部位广告受益;

    快递箱等自动机器进场费。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