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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偷拍器禁售令“管太宽”?
发布时间:2015/10/10 0:00:00

偷拍器禁售令“管太宽”?

2014-07-08 07:00:00 来源:信息时报 

http://news.hexun.com/2014-07-08/166406052.html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高化艳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记者昨日走访电子产品集中销售的大沙头多个电子市场发现,偷拍器存在暗中售卖现象,也有不少卖偷拍器的商家开始转行。采访中,有街坊为了保护隐私支持禁卖偷拍器,也有街坊认为工作或者正当监视需要使用偷拍器,不赞成一刀切禁卖偷拍器。专家担心偷拍器的禁而不止难以实现保护街坊隐私、财产的目的,建议禁卖偷拍器不如规范偷拍器使用。

  市场走访

  禁而不止,商家偷着卖

  今年5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为制止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对经认定的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该规定所称窃听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能够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等。

  昨日记者在大沙头“星光电子总汇”暗访时,商家们均谨慎地摇头表示不卖偷拍器。“以前这里会卖,现在法律规定不让卖,工商经常来检查。”档主李先生表示,他已经转行卖手机。“星光电子总汇”一位管理人员表示,该市场今年五月以来每天检查市场,遇到违规售卖偷拍器的将会没收相关产品。

  记者在星之光电器城一楼询问是否有偷拍器,有一位女档主拿出一个车钥匙形状的偷拍器,表示可以拍视频。记者看到,“车钥匙”标价680元,女档主表示最低价200元。但是记者打算拍照给人家看,对方非常谨慎地表示不允许拍照,并让记者赶紧走。

  在大沙头一个档口,记者询问是否有偷拍器,女店主看了看记者,拿出一个黑袋子,里面放着眼镜形状、钢笔形状、手表形状的偷拍器。随后店主向记者演示了手表形状的偷拍器,手表上的两个按钮其中一个是拍视频用的,一个是拍照用。记者现场使用发现,当长按拍视频的按钮手表上会有小小的红灯亮起,则表示视频拍摄已经开始,拍摄结束后,记者将“手表”用数据线连接到电脑后,可以看到拍摄的视频十分清晰。店主表示,店里卖得最快的是“眼镜偷拍器”和“手表偷拍器”,其中“眼镜偷拍器”售卖200元,“手表偷拍器”售卖100元,若批发可以半价。她还表示,“现在检查很严格,我们这里偷拍器的销售下降了一半以上,现在店里只摆放U盘等物品,偷拍器一般不会摆出来,只有顾客来了有意购买才拿出来。”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输入“偷拍器”没有搜到相关产品,但是搜索“远程婴幼儿监视器”、“无线宝宝监护器”、以及“远程监听”、“远程监视”等字眼,还是能搜到闹钟、钢笔等各种形状的偷拍器,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代替偷拍器产品出现

  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市场开始有代替偷拍器的产品。在惊鸿数码城一个电子商行,记者看到,销售微型视频摄像头,该摄像头直径不到一厘米,但用数据线连接到显示器后,拍摄的画面十分清晰。“这种比较小的摄像头没有被禁止,用于偷拍很难发现。一般人以为这仅仅是一个数据线,放在墙角或者高处,可以实现偷拍。”

  也有商家销售放在手机摄像头上拇指大小的摄影头,该摄像头售卖50元,用一个磁片放在摄像头底部就可以固定在手机摄像头上拍照或者拍摄视频。记者看到,该摄影头放在手机上,按动手机的拍摄按钮,可以实现350度的广角拍摄。

  

  观点

  正方

  为保护隐私赞成禁售

  街坊马先生表示,“偷拍器泛滥,可能导致人的隐私被侵犯。最近新闻报道广州地铁有女孩遭色狼偷拍裙底,地铁保安员现场查看色狼手机发现,里面还存有数百张女性裙下风光和胸部照片。如果偷拍器被禁止,对方就无法这么方便实现偷拍。”

  街坊林小姐表示,“偷拍器太可怕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就被偷拍了。还有人在酒店安装偷拍器拍摄夫妻性生活场景放到网络上。现在我入住酒店都担心酒店哪里是否安装了偷拍器,感觉隐私都不存在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赞成偷拍器被禁止售卖。这样可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曾经从事偷拍器销售如今转行的吴先生表示,“以前我每个月都会销售100多台偷拍器,购买者大多是私家侦探和有不良企图的偷拍者,也有监督丈夫或者妻子是否出轨的人购买。所以禁止销售偷拍器的确有利于隐私的保护。”

  

  反方

  工作或正当监视需要使用

  街坊赵小姐表示:“曾有电视报道,有街坊看到孩子在保姆照看一段时间后发现孩子总是莫名哭闹,身体有伤。把偷拍器放在家里,才拍摄到了保姆虐待孩子的行为。觉得这属于正当使用偷拍器,不应该一刀切禁止。如果不使用偷拍器,很难发现保姆的行为。”街坊程先生表示,使用偷拍器拍摄保姆工作是否符合规范,只是自己看,又不对外传播,对社会的影响很小。

  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王小姐表示,以前他们向国外出口偷拍器,但是现在国内禁止生产售卖,她公司只能转行出口车载导航仪等。“虽然禁止,但是因为偷拍器的利润很高,成本很低,有的成本只需要不到10元,我知道还有以前同行抬高价格继续暗中销售。我认为相关部门对偷拍器进行一刀切禁止售卖不一定可以完全保护公民隐私财产。比如酒店内有人违规安装偷拍器拍摄别人隐私,这应该问责酒店管理人员,不是偷拍器的罪。”

  媒体从业人员张先生表示,“部分电视台、报社记者在暗访中会借助微型语音或录制设备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这种工作行为使用偷拍器,是否另当别论?建议不要对偷拍器的销售进行一刀切,可以采取措施规范销售者和使用者。”

  专家:禁卖偷拍器不如规范偷拍器使用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禁卖偷拍器相关“规定”后,按照相关法规,相关个人和商家应该遵守。有人想用偷拍或者监听方式获得打官司证据,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偷拍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是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为了保护公民隐私和财产,禁止销售偷拍器不如规范偷拍器的使用,对违法使用偷拍器的人和管理者进行法律问责。有广泛市场需求一定有商家售卖,一刀切禁止售卖会造成禁而不止。如果禁而不止,就需要问责行政主管部门。一刀切容易导致市场更乱,会出现越禁止越有人暗中高价销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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