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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广州:反对装电梯 状告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5/1/5 0:00:00

广州:反对装电梯 状告规划局

2013-4-19 9:43:00

来源:搜狐

摘要:白云区云苑直街一小区内21号楼的大多数业主同意在楼里加装电梯,但3楼其中一住户坚决反对,被13户人家告上法庭后败诉。

    白云区云苑直街一小区内21号楼的大多数业主同意在楼里加装电梯,但3楼其中一住户坚决反对,被13户人家告上法庭后败诉。其后,3楼住户提起行政诉讼,将颁发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案件昨日上午在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位于白云区云苑直街的17、19、21、23号楼是广东警官学院的房改房,楼高9层。何先生和黎女士是3楼其中一户的业主。自2011年起,大部分业主要求加建电梯,何氏夫妇则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加装的电梯梯间在自家阳台的西北角,与另一栋楼加装的电梯之间只有6米多距离,一旦加装,何家阳台就会处在凹字型结构底部,采光和通风都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整栋楼只有16名住户,13户业主同意已超过三分之二多数,根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广州市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广州市规划局通过业主们的申请,向他们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何氏夫妇称,其他住户拿到规划许可证后,并没有与他们协商补偿事宜。

  去年11月,何氏夫妇被13户业主告上法庭,白云区法院判决何氏夫妇不得阻止施工。何氏夫妇将广州市规划局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撤销涉案工程的规划许可证。

  庭上,他们的代理人刘先生表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业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没有权力来分配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更不能以“便民”为由,为了一部分业主生活更方便,就去剥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这是超越职权行为。规划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依法无据。

  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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