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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与港澳律师业合作
发布时间:2014/10/3 0:00:00
广东与港澳律师业合作
2014年08月14日 14:39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刘洪群报道:记者13日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获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正式发布,并于今年9月1日生效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合作先行先试又跨出新的一步。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1,允许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分别出资和派出律师,以合伙联营形式共同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为中外客户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办法》2具体规定了内地律师事务所和派驻担任内地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条件及备案审查程序。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陈建处长表示, “两个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加强业务合作,更好地面向中外客户提供便捷和高质量的跨境法律服务,共同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往合作;有利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提升律师服务专业水准和国际竞争能力。
薛江华、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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