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费,到底谁说了算?
2014-09-30 08:40:18 来源: 羊城晚报地方版(广州)
羊城晚报记者 余宝珠
实习生 曾伶俐
9月29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了解到,东莞物业管理收费服务新规10月15日正式实施,以后业主和物管调价都有明确规定。
对比之前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的“20%业主可联名申请变更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居委会协调物管费调整”等条款均被删去,但旧小区的物管费若想突破政府指导价,铁定得成立业主委员会。
“双过半”才可调整物管费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提到,物业服务企业或20%以上业主联名可提出申请,即“两成业主即可联名申请变更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而新规重新调整为业主“双过半”(人数或面积过半)才能调整物管费。
“业主和物管公司都可以提出物管标准的调整,但必须符合合同规定”,东莞发改局价格科负责人黄鹤权告诉记者,业主在签署物管协议时如对物管收费标准有异议,就该及时提出来,若默许了这些条款则应该遵循合同条款交纳费用。黄鹤权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少物管公司提出,仅两成业主联名就可上涨或下降物管费太随意,也无法保障到物业公司正常运营,合同期内应受到保护。
“别墅”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规对于新旧小区突破政府指导价均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只有在新建住宅物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才能申请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而旧小区,则物业服务费要突破政府指导价,则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才能进行。
“业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黄鹤权表示,对于已经入住的小区,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是有参与的,对其服务质量也是清楚的,这样物管公司再要求突破指导价,则一定要通过业主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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