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租赁合同未到期 房东却想收铺面
发布时间:2014/7/25 0:00:00

租赁合同未到期 房东却想收铺面

2014-07-21 11:52:00 来源: 甘肃法制报(兰州)

 

麦积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天水市麦积区市民杨某将自己临街铺面租给他人开饭店,然而合同未到期就想提前收回铺面,因此与承租人发生纠纷。日前,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法庭调解了该起合同纠纷。

杨某在麦积区三阳川一农贸市场有上下两层临街铺面。2010年,张某想在该市场开饭店,经人介绍,与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8年,每年租赁费2万元,租赁费一年一付,在每年12月15日前付清次年租赁费。

合同签订后,张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开始营业。由于用心经营,张某饭店生意一直很红火。看到张某的饭店赚了钱,杨某和其妻子有点心动了,觉得自己开饭店比租赁铺面更能赚钱。自2013年后半年开始,杨某多次向张某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张某认为合同没到期,自己也按时给付租赁费,且饭店营业初期自己投入的成本很大,不同意解除合同。

今年3月的一天,张某饭店正在举办一场婚宴时,杨某及其妻子又找张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宜,双方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杨某将婚宴上的两桌酒席推倒,造成婚宴无法举行,杨某还砸坏了饭店其他设施。张某的饭店因此停业。

今年5月,张某将杨某及其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3万元,并承担自己给婚宴当事人赔偿的5000元,合计3.5万元。

麦积区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和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杨某及其妻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22000元,原告张某腾出所租赁的铺面,并交付被告。

作者:刘健任雅坤

(来源:甘肃法制报)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