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房管局免费查询业主姓名、面积能否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14/4/5 0:00:00

房管局免费查询业主姓名、面积能否顺利进行?

文/程 磊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众多的新规定堪称国内首创。例如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业主清册等相关文件资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逾期仍拒不提供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业主姓名和房屋面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并不得收取费用。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准备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这六份必备资料,开发商应当将这些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其中业主名册至关重要,因为记载了业主的房屋房号、面积、业主姓名、甚至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没有业主名册,筹备组的工作将陷入僵局。业主名册掌握在谁手中呢?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有业主的原始资料,其中包括了业主的姓名、房号、面积和联系方式等。开发商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后,将业主名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手中肯定有业主名册。有的小区开发时间较长,最早购买房屋的业主可能已经将房屋出售,开发商开发完毕后,没有后来购买房屋的业主更新资料。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手中掌握了最新的业主房产信息。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资料,由房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但有的小区开发时间太长,开发商可能是一个项目公司,小区开发完毕后,公司随即注销或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有实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不报送包括业主名册在内的资料,房屋局也无法责令其改正。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掌握了小区业主的动态信息。但某些物业公司担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自己可能面临“被炒掉”的风险,因此,采用种种手段阻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如果物业公司不配合提供业主名册,则筹备组可能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业主名册涉及到业主人数和面积的计算,直接关系到投票权数)。

     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业主清册等相关文件资料,房管局应责令其限期提供。逾期仍拒不提供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业主姓名和房屋面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并不得收取费用。通过上述规定,街道办事处负有查询业主姓名和房屋面积的义务,房管局应无偿提供。实践生活中,广州市某些大型小区业主人数众多,可能有上千户业主,需要房管局提供整个小区的业主姓名和房屋面积情况,工作量非常大。因此,可能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街道办不作为,不去向房屋局申请查询业主姓名和房屋面积,二是房管局接到街道办查询的申请,但因涉及的人数太多,迟迟没有查询结果。这两种情况如何处理?尚缺乏具体的细则。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房管局属于房屋主管部门,如果这两个行政机关不积极配合,业主名册可能也难以取得。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筹备组成立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筹备组和业主大会的活动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清册;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六)已筹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业主清册等相关文件资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逾期仍拒不提供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业主姓名和房屋面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并不得收取费用。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