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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法律毕业生半年打12起房屋租赁官司 疑似“碰瓷”
发布时间:2014/2/28 0:00:00

法律毕业生半年打12起房屋租赁官司 疑似“碰瓷”

2012年03月31日 13:50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袁玮

特约通讯员侯荣康

本报记者袁玮

一名“80后”男青年,自去年9月以来,短短半年竟在徐汇法院先后打了12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民事官司,诉讼的主体虽然不尽相同,但案情却惊人地相似。一家涉案的房产中介公司经营者在接受调查时表示,房屋出租或承租固然是市民的自由,但作为中介公司实在不敢再接触这样的客户,实在不敢再承接这样的业务。因为这样的客户猫腻太多,这样的业务陷阱太深!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名男青年的做法,和街头常见的交通“碰瓷”异曲同工,但因为他精通法律,善于钻空子,这类新型房屋租赁“碰瓷”更需警惕。

1目标瞄准老年房东

肖杰出生于1984年,毕业于上海一所知名大学法律专业。眼下并没有具体供职单位,涉案的十几处房屋的租赁、转租或许就是他所从事的“职业”。

2010年10月,肖杰为租下龙山新村一套房屋,通过中介公司与年逾七旬的产权人严老伯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三年,月租金3000元,首期付三押一,以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还约定未经房东同意不得转租;如无故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合同履行半年多,严老伯发现出租房住进了其他人,于是质问肖杰违反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肖杰反客为主将严老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严老伯返还押金3000元、退还租金3000元,并赔偿违约金3000元。肖杰诉称,被告之所以要提前解除合同,是因为对原告提出维修房屋的要求不满。被告严老伯辩称,提出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是房屋擅自转租,原告违约在先。在扣除原告应支付的违约金和相关费用后,被告已将押金和剩余的租金返还给了原告的母亲。庭审中,肖杰对被告方提供的原告将涉案房屋转租的证据不予认可;对被告方出示的结算单、中介公司的证明和证人证言等书证既不认可,也不申请司法鉴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违约,原、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后,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原告虽否认委托其母亲代办,但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已能相互印证。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角色转换,肖杰在作为二房东的另一起租赁纠纷中,将一名有意承租房屋的李老太给告了。案情经过令人哭笑不得。肖杰为出租房屋事宜约李老太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言明如届时没有前往即按违约处理。但签约前一天,肖杰打电话称签约临时改在一家咖啡店进行,李老太如约前往,却未见肖杰其人。孰料,几天后竟有法院传票和诉状送上门,原来是肖杰以索要违约金打起了官司,弄得李老太措手不及,只得尴尬应诉。

2横竖都是对方违约

去年7月,肖杰打探得知王先生及其朋友承租的汾阳路房屋有意转租,于是找上门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5年,月租金3900元,签订合同之日交付押金3900元,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900元。合同签订后,肖杰按约交付了押金3900元。可第二天,肖杰即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在要求退回押金遭到王先生拒绝后,肖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肖杰诉称,签订合同时,被告出示的是产权人的委托书。经查询,那份委托书有假,被告并未得到产权人的合法授权,根本无权出租涉案房屋。现要求被告退还押金3900元,赔偿违约金3900元、中介费1365元。被告王先生辩称,自己是和朋友共同租赁涉案房屋的,当时确实约定了可以转租,原告也清楚出租转租的有关细节。现在明明是原告出尔反尔,故意设套,单方退租。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在没有得到房屋权利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出租权利人的房屋,属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被告收取的押金应予返还。但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和中介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截至目前的12起房屋租赁案件中,其中一起比较特殊。肖杰在这场官司中当了一回被告,但从案情分析,那名原告还是“被诉讼”的。去年6月,肖杰为承租张先生位于漕东支路的一套房屋,与张先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如发现承租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现象,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不退还押金。合同签订的当月,肖杰即将涉案房屋转租给案外人,由此张先生将肖杰告上法庭。

庭审中,肖杰辩称,转租是经原告同意的,有原告同意转租的通信记录为证。但法院查明,双方就转租事宜曾有过协商,但对于原告提出的附加条件,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被告提供的所谓证据,实际上是断章取义,在原告的部分通信记录上做了手脚,有违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据此判决被告擅自转租的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不须退还押金;同时根据双方的另一项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费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2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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