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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未经授权物管不得停水电“逼”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4/1/4 0:00:00

未经授权物管不得停水电“逼”交物业费

2014年01月02日08:20  晶报

   如何应对物业管理领域凸显的各种新问题?记者从2014年首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通过创新投票表决方式、鼓励给业委会委员一定津贴等方式,试图解决我市目前业委会成立难、物管公司与业主矛盾多等问题,作出了填补《条例》空白的具体规定。

   晶报记者 谢银波

   业主可通过手机电邮

   投票表决

   近年来,我市不少小区遭遇业主大会选举难、表决难等问题,由此引发不少物业纠纷。对此,《若干规定》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不足10人的,经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应当自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

   为提高投票表决参与率,《若干规定》提出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对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居民可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票表决。业主委员会也可通过市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核实业主有关信息。

   根据《若干规定》,除业主委员会选举之外的其他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投票截止后,业主大会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未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未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可延长业主投票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可按月给予业委会委员

   适当津贴

   《若干规定》还提出,业主大会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管理区域规模、物业服务费标准、业主人数等因素,决定从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中提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等费用的标准。

   不过,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等费用的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可将从物业服务费中提取的该项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考虑到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业主自治的公益性岗位,《若干规定》表示,为鼓励业主委员会委员提供志愿服务,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事公益性工作情况按月给予适当的津贴,每月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通过停电停水

   逼交物业费

   《若干规定》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接受物管公司“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好处”。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若干规定》,无论物管公司还是业主住户都不得擅自改变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违法搭建建筑物、擅自占用或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场地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业主不缴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现象,不少物业公司往往会通过停水、电、气来“逼”交。《若干规定》为此规定,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业主或者司法、行政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物业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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