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成立业委会“门槛”降低:只需20%业主同意
2013-04-23 07:16:41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再征意见
南都讯 记者邱永芬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4月15日起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5月15日截止。早于去年11月,该《草案》的前身《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此次的《草案》乃为收集反馈意见后的修改版本。多家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新《草案》是物业管理在实践中的一种进步,但他们也质疑,在实际操作中,《草案》仍有值得推敲之处。
20%业主同意可成立业委会
“这次的《草案》,现在还能不能按正式的文件执行呢?”新《草案》出来,引起众多市民关注。越秀区东湖肯辛顿,由于从延期收楼到如今遭遇延迟办证等多重波折,小区热心业主已谋划成立业委会。此次新《草案》出来,让他们看到一丝生机。
“我们去年就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业主占总人数过半了,但就是面积还未过半”。业主陈小姐说。
新《草案》对成立业主大会有了新的要求,只要符合“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的”或“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
街道代表进业委会是监视?
《草案》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
不过,对于这一规定,天河名雅苑的小区业主持有不同意见。“为什么街道办及建设单位代表也要安排一名代表参与业委会的筹备?他们是不是想安插内线监视我们小区?”业主杨小姐认为,顾名思议,业委会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街道及开发商方面都不是业主,因此无权参与业委会的筹办。
物管费指导价长期滞后?
“这份《草案》应该是实践中的进步,只是地方性的法规力度到底有多大?”广东致顺设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朝德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控制到位,有关部门很难做到对小区长期跟踪。比如物管费的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长期滞后,结账也滞后,政府的合理价能否提到一个高度?”他称,香港80年代的楼盘管理费也按12-16元/平方米收,广州的管理费低多了。2010年广州一个保安的最低工资1500元差不多了,现在花在保安身上的全部费用起码要4000元左右,但管理费却迟迟提高不了。
“从正常基本范围来看,除了低端楼盘外,一般楼盘合理的管理费应该是3元/平方米以上。”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利敏认为,目前消防设施等全归物管,开支很大。
以海珠区保利百合为例,2003年该小区入住时的管理费是1.6元/平方米,去年提到1.95元/平方米。“目前的提价可以保证基础运营,但随着物价高涨过不了几年肯定又得再调一次”。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赵广峰表示,物业管理的服务涉及基础服务两大块,其中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力成本。
业主话收费
“的确,广州和香港的物管费是有差距,但我们的收入远不及香港,且人均居住面积也比香港大几倍,总体下来广州的物管费支出占日常支出不比香港少。”天河区某大型小区的业主梁女士称,小区去年将管理费从1.8元升至2.2元,她一年因此多交600多元。梁女士认为,小区的物管费涨了服务却没见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