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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物管“跑路” 小区变垃圾场
发布时间:2013/1/9 0:00:00

物管“跑路” 小区变垃圾场

2013-01-09 10:34: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这些垃圾已经放了7天了,还没有人收拾”,家住禅城区普东社区好运新村小区的李先生近来很无奈,由于小区物管公司突然“跑路”,从1月1日至7日的7天时间里,小区垃圾无人清理,业主变身“蒙面人”,进出都要戴口罩,而小区路灯和楼梯灯电线也均被剪断,到了晚上小区内漆黑一片。

 

昨日下午,祖庙街道、环卫处和普东社区居委会20余名工作人员来到好运新村,整整忙了一整天才将小区内的垃圾清走。至于如何引进新物业,目前仍无具体方案。究竟好运新村物业公司为何“跑路”,又为何走得如此急切?好运新村垃圾残局又该由谁“买单”呢?

 现状:垃圾一周无人理 业主进出戴口罩

接到报料,前日记者来到好运新村,一进村口就闻到阵阵臭味,道路两旁的垃圾堆到半米高,发出阵阵臭味。记者在好运新村7栋看到,楼梯内垃圾成堆,楼梯灯的电线被剪断,垂挂在楼梯间。业主告诉记者,此前负责好运小区物业管理的佛山百佳物业管理公司,在元旦前合同期满后,一声不吭“跑路”了。

家住4楼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元旦当天早上,他下楼买早点时发现便利店旁边的小区铁门被人拆走,路边的垃圾也无人处理,“没想到7天过去了,垃圾还是没人动。”

住在好运新村1栋的何向华称,物管公司2012年12月31日就拆了铁门,还剪了路灯和楼梯灯电线,“我问他们为什么拆铁门,他们说是要拿去维修。”何向华告诉记者,好运新村归百佳物业管理,该公司在去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征求意见,希望每月每户的物业管理费从之前的27元提高到50元,但遭到了过半业主反对。

升价无戏,物业公司萌生退意。“可我没想到,物业公司竟然连铁闸门和公共用电电表也卸下带走。”何向华称。有业主表示,晚上没灯还能过得去,但成堆垃圾发出臭味,实在让人“忍无可忍”。“加起来有几十堆垃圾,实在太臭了,我们现在只能戴口罩出门。”一名业主说。

  疑问:物管为何一夜“跑路”

垃圾无人清理,小区居民都想找物业“投诉”,但记者看到,百佳物业公司办公室大门紧闭。“他们上月31日就撤了,里面的东西都带走了。”有业主称。

何向华称自己是第一个住进好运新村的住户,跟物业公司打了18年交道,彼此都很熟悉。据他介绍,百佳物业其实很为难,保安和清洁员频频要求加工资,但物业管理费已经多年没变,百佳物业的人曾称,如果不提高物业管理费,公司就没钱支付保安和清洁员的工资。“他们一开始请了3个清洁员,每人每月600元,但后来清洁员要求工资涨到1200元,他们没钱只好减为2个。”

物管公司为何一夜“跑路”?有居民向记者转述物管公司的说法:“物管说,小区很多居民长期不交物业费,导致正常工作无法运转”,小区居民称,“后来他们征求居民意见,把物业费从每户每月27元提升至50元,但居民因提高幅度太大无法接受”。

由于物管公司搬走,业主与物管公司负责人失去联系。昨日记者拨通佛山百佳物业管理公司前台电话,对方向记者确认确有此事,“我们此前曾贴出涨价通知,结果超过一半的业主不同意交费,我们只能退出了”。而对于具体细节对方不愿过多透露。记者从网络上了解到,佛山市百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经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业务。

  居委会:物业撤出时并未事先打招呼

物管突然“跑路”,居委会是否知情?普东社区居委会吴主任告诉记者,居委会1月4日接到投诉,但由于无清洁人员,所以一直没将垃圾清理。吴主任还透露,以前百佳物业管理这个小区时,居委会经常做监督,但百佳物业不跟居委会合作。居委会想跟百佳物业一起搞好治安、消防,但遭到拒绝,“他们走的时候也没跟我们打一声招呼。”

昨日,祖庙街道、环卫处和普东社区居委会20余名工作人员来到好运新村,将路边的垃圾清走。上午9时许,工作人员开始将路边的散乱垃圾扫到一起,楼梯内的垃圾则由住户自行带到一楼。“由于工作量太大,我们只能把路上的垃圾清理走。”普东社区吴主任称。

由于垃圾堆积过多,工作人员直到下午6时才清理完毕。“足足运了近70斗车,环卫处的大货车也拖了3趟。”吴主任称。清理完垃圾,小区干净了不少,往来的住户也摘掉了口罩。

这次的垃圾清理了,以后住户产生的垃圾谁来清理?据吴主任介绍,居委会暂时聘请了一个清洁员住在好运新村,住户须把楼梯间的垃圾送至一楼的路边,然后由清洁员带走,“我们想尽快请来物业管理公司,但要先征得住户同意。”

多数住户希望物业管理公司能尽快进来。住在1栋的何向华称,个别住户不愿把垃圾带下楼,楼道内依然很脏,“小区有12栋480户住户,居委会的人不可能把每个楼梯间都打扫一遍,还得请物业。”还有住户称,到了晚上小区一片漆黑,希望居委会能把路灯和楼梯灯装好。

至于何时引进新物业公司,目前居委会仍在与业主协商中。

 律师:物管违法 居委会应“接管”

合同期满,物管是否就能一声不吭“跑路”呢?记者咨询了佛山律师徐玉发。他认为,虽然物管与业主间合同期已满,但物管公司在离开前仍需提前一个月与业主或居委会沟通,再由居委会贴出公告,并督促业主尽快寻找其他物业公司。如物管公司一走了之则属违法行为。而拆走小区铁门等则属侵犯公共财产,如金额超过2000元可追究物管的刑事责任。

若业主不交费,物管无法继续经营怎么办?徐玉发建议,物管公司可通过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说明涨价原因,并得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涨价。

徐玉发称,居委会应暂时接管小区的物管工作,并与业主协商重新引入新物业公司,并可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追究已“跑路”物管公司的责任。

 (记者 陈家源 唐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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