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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物业须在3月底前“晒账单”
发布时间:2012/11/24 0:00:00

物业须在3月底前“晒账单”

网上填写并现场公示市住建委将于4月开展检查

http://www.jinghua.cn   2012-02-29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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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建委再次对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要求,要求物业企业在今年3月底前“晒账单”。与去年不同的是,为了增强公示的透明度,今年北京市将启动网上填写、现场公示的形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登录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收支情况,并将系统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市住建委将于今年4月份检查公示情况。

    【要求】物业项目收支须细化

    昨天,市住建委重申,物业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晒账单”。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介绍,在去年第一年实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时,市住建委对首次物业管理“晒账单”活动开展了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公示收支情况的物业企业予以了通报和信用记分,引起了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委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收支报告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总体情况说明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明细表的填表说明,细化了物业项目收支公示科目。 

    市住建委同时规定,自今年起,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报告一律采用网上填写、现场公示的形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登录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收支情况,并将系统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举措】业主可向住建委举报

    张农科透露,市住建委已通过技术手段,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网上填写物业收支情况进行监控,“3月底前没有填写的,系统自动就能查出来,然后对他们进行查处”。有的物业企业可能在网上填写后,却并没有在小区公示,对这类企业,“业主可随时向住建委举报,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市住建委监督投诉热线为:59958811。张农科同时鼓励业主,如果对物业收支情况有疑问的,应勇于提出质疑,让物业公司做出说明,“如果双方有争议,我们还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去现场评估”。 

    今年4月,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物业企业的收支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和检查。如果物业企业未达标,区县房管部门将约谈其法人代表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

    【内容】业主累计欠费也公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收支情况中,首先要公布整个小区的基本情况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示出收支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物业费的收入和物业服务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物业经营收入及物业经营费用支出情况、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入及经营费用支出情况。 

    另外,还要公示业主累计欠费情况。通过公示,业主也可以看出自己义务的履行情况,比如是否因为欠缴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标准的下降。 

    物业的收入和支出,还要分不同科目一一列出。收入方面,如物业费收入有多少,共用部分车位等共用部分经营收入等有多少;支出方面,如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有多少,小区清洁卫生费用多少,绿湖养护费用多少等等。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则要把提供了哪些物业服务,按照什么标准提供的服务一一列出。

    ■背景

    2010年10月1日,北京颁布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本报记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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