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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谈北京路遛狗问题
发布时间:2012/11/21 0:00:00

狗狗也逛北京路步行街变“便便街”

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12-11/20/content_2021660.htm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1-2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刘晴茗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刘晴茗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徐敏

  很多常去北京路、上下九等步行街逛街的市民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在人潮涌涌的步行街上,不时有一些或高大威猛,或花枝招展的“狗狗”出没,这些狗虽然很招人喜欢,但几乎无一例外地会在步行街上留上一摊尿以作标记。有市民认为,步行街是所有人休闲、纳凉和购物的公共场所,并不是“遛狗街”。如果带狗逛街,也要注意狗只的卫生。因此,有市民建议,应该在步行街等公共场所“禁狗”,设置禁狗标志。

  不过律师认为,步行街是否允许狗只进入,应由该步行街根据自身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若禁止狗只进入,应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走访

  北京路:狗只随处“小便”

  日前,记者到北京路步行街走访,从18时45分至19时45分,共见到4只狗“出没”。当中,有一只80斤重的金毛、一只60多斤的哈士奇、一只杂种蝴蝶狗,还有一只小型北京狗。记者尾随大型的哈士奇和金毛后发现,它们经过步行街公共围栏时,大多会“抬起脚,撒一泡尿”,在围栏周边留下一摊“水”。而不知情的市民走过时,不小心踩到,导致附近到处是“尿印”。

  据了解,这两只狗每天晚上七八点的时候,都会在主人的陪伴下来步行街“溜达溜达”,路上还会吃个雪糕“解解暑”。而这两只狗的主人为一对父女,他们都是北京街附近居民。

  北京路步行街管理服务中心的刘小姐表示,北京路步行街没有设立标志禁止狗只进内,若市民有需要,可以给狗只系上狗链,戴上口罩,只要不咬到人,狗只不管大小都可以进入步行街。

  上下九:禁狗标志无处寻

  “虽然《广州市商业步行街管理暂行规定》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狗只不能进入步行街内,但上下九商业步行街一直有设置禁止狗只等宠物进入步行街的牌匾,唯一的标志就设在第十甫路的路口处”,上下九步行街管理服务中心的何小姐称,“步行街人满为患,如果狗只对老人和小孩造成了伤害,是没有人能够承担起这个责任的,因此我们一直不允许狗只进入步行街范围内。”

  但是记者到现场却遍寻不到那个“禁止狗只进入”的标志,当记者咨询步行街的治安管理人员是否可携带狗只进入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你喜欢带就带吧,没有人说不能带”,上下九步行街更不乏市民遛狗的身影,有的狗只被绳子牵着,有的被主人抱在怀里,但相同的是这些狗只都没有戴上口罩。

  谁来管?

  城管警方均无回应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说,根据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如办理相关证件、注射疫苗等,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但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履行相关职责,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就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养犬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但如果养犬存在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可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若有狗只在北京路步行街内随地大小便时,由于已经影响到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所以城管部门可以负责处理。

  但记者致电城管热线12319投诉咨询,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凡是狗只问题均由公安部门管理,请记者拨打110投诉。即使记者指出《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工作人员依然告诉记者,与狗有关的事情要找公安部门。而110报警电话表示只接受报案与投诉登记,并不能就事件作出任何回应。

  律师:步行街可自设门槛

  在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广州市并没有立法禁止狗只进入步行街等人流聚集地。但在2007《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中,曾出现“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步行街、展览馆、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地铁站、候车(船)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规定。

  程磊表示,如果步行街要禁止狗只进入,则应明确规定步行街的范围,才能在执法时有明确的依据。考虑到广州市民饲养宠物狗的较多,如果市民携带狗只到步行街就马上开罚,实际操作时会给执法部门造成较大的工作量。因此,他认为步行街是否允许携带狗只进入,应由由步行街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如果禁止狗只进入,应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未来可以通过这种授权性规定,由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狗只进入。

  调查

  逛街市民:以安全卫生计,该禁!

  “步行街是人走路的地方,狗只本身就不应该走进来,更不要说它还在地上随地大小便,如果逛街不小心踩到狗屎就更麻烦了,什么好心情都没有了,我认为应该设立一个标志禁止狗只进入步行街。”

  ——与朋友一起到北京路逛街的市民徐小姐

  

  “我自己本身就很怕狗,哪怕看见小型的宠物狗都会走得远远的,现在看到这种几十斤的大狗心里就特别恐惧,担心步行街内围观的人多会影响狗只情绪,导致它突然发疯伤人。”——“老广州”梁太太

  狗主心声:步行街并不适合遛狗

  “步行街并不太适合遛狗,人多太热闹,容易造成狗狗情绪激动,除非我家住在步行街旁边且附近没有比步行街更好的遛狗地,不然我不会选择到步行街遛狗。应该立法规范犬主的行为,比如犬主可以带狗狗去步行街,但前提是,狗狗必须佩戴牵引绳,否则对犬主处以重罚。”——家有一只金毛的市民张小姐

  

  “我也不想把它带进步行街,但我就住在北京路附近,这周边都是人多的地方,总不能要我跑到天河白云等地去遛狗吧?而且我觉得狗只也有面对人群的权力,它也喜欢热闹的啊。”

  ——在北京路遛狗的蒋先生

  “人狗对立”:缘自不文明养狗

  “我认为步行街这种人多的地方,至少要标出凡是没有领取狗证、没有打防疫针、没有用狗链牵着的狗只都不能进入步行街。其实狗本来是人类朋友,但是养狗的人不文明,狗主素质低下,让动物在公共场合大小便,才造成了人狗对立的现象。”

  ——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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