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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房管局:楼盘内部转名炒筹违规
发布时间:2012/5/12 0:00:00

房管局:楼盘内部转名炒筹违规

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782149
日期:[2012-05-11]  版次:[C13]  

 版名:[商业地产·一周头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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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中心商铺炒筹调查

  ■新快报记者 李琳

  白云绿地中心24间一手商铺公然在二手市场上炒筹销售,昨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刘达明明确表示,发展商允许工作人员内部转名倒卖筹单、炒号,都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房管局将严厉打击此行为。

  刘达明说:“商铺也是商品房的一种,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房在未取得预售证前是不能内部收定金认筹的;在取得预售证后,可以接受买家提前下定金认筹,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可以允许私下炒筹单、卖号。发展商允许工作人员内部转名倒卖筹单、炒号都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是我们一直要坚决打击和严厉处罚的行为。”

  刘达明强调,在一手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展商一定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就不能擅自更改购房者的姓名,对可售房源的预订次数也要做出一定的限制,不能没开卖就已私下被预订一空。发展商一定要严禁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转名、VIP预订、认筹等方式参与炒卖房号。

  刘达明还说:“我们会马上派人去白云绿地中心的销售现场暗访调查,如发现该项目存在擅自内部转名、炒卖筹单行为的,一定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如果他们不按规定整改,就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停止其继续办理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和产权转移登记业务。”

  现状

  商铺市场内部炒筹行为频现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允许内部转名、工作人员私下炒卖筹单的情况,之前曾在广州楼市非常盛行。特别是在楼价急升的时候,一张筹单一转手就能赚几万到几十万元,有工作人员炒筹一个月就能赚到一套房子。这类炒筹行为能顺利进行的大前题,就是发展商高管允许筹单内部转名,有的高管甚至还参与其中来牟利。为规划房地产市场秩序,近年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这种发展商工作人员炒筹、卖号的现象曾进行过多次清查严处,目前在住宅市场,这种现象已比较少见了。随着近年商铺市场大热,内部炒筹行为也开始在商铺市场风行起来。白云区和番禺区的大型商业项目,都曾出现炒筹现象,有的商铺项目还没正式开售甚至还没有拿到预售证,就已有筹单在网上被热炒。这种通过内部关系低价认筹再高价抛售的做法,其实就是发展商“送钱给自己的工作人员花”,变相抬高商铺的价格,也人为制造楼盘热销假象,这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并不公平。

  该人士还指出,也许对普通的买铺人来说,从有“硬关系”的内部工作人员手中买到筹单,确实是能享受到普通买家不能享受到的高折扣,不过这种私下交易风险很大,特别是在未签正式购房合同前,这种交易随时有被取缔的可能,投资者买筹的钱有可能难以收回。另一方面,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买筹费是不能写进购房合同的,日后转手时就要交高额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另外,对有返租的商铺来说,这一部分购铺成本就不能享受到返租的回报。

  律师说法

  买炒筹铺,可能办不了房产证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认筹”制度是一种来自于香港的房地产炒作方式。它是在楼盘取得合法销售手续之前,大量进行“内部认购”,人为造成楼市火爆的景象,借以抬高楼价,谋取暴利。根据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这种“认筹”是非法的。2010年住房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已明文规定: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根据上述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是不得收取认筹金等费用的;而就算是已取得了预售证,内部转名、炒筹卖号也是被禁止的。如果开发商违反规定,房管局介入调查,经查证属实属于违规行为,就将对发展商进行处罚,并限制其办理相关的后续手续。这意味着市民购买这类炒筹的商铺时,可能存在楼盘办不了项目“大确权”,最终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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