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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旧楼加装电梯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2/3/9 0:00:00

旧楼加装电梯行政诉讼案

文/程 磊

www.chengleilawyer.com

[本文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2011年第5期]

   摘要:旧楼加装电梯是切实解决旧住宅住户困难的一项举措,虽然加建电梯会对低楼层住户的通风采光等产生影响,但大多数业主与少数业主之间的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利益的轻重进行权衡和取舍,少数业主应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

[案例]
  广州市学思花园是中山大学教工住宅楼,李行陆是该花园第12栋104房权属人。该栋楼为无电梯的楼梯楼,最高层为7楼。由于住在高层的业主及其亲属中老人较多,上下楼梯及搬运物品不方便,该栋楼的部分业主准备自筹资金加建电梯。

2010年7月10日,中山大学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申领学思花园12、13、14三栋住宅楼加建3台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建电梯的书面证明、房地产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消防部门审核意见、加建电梯的相关图纸等资料。经审核,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于2010年7月17日核发了穗规建证[2010]14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建设单位为中山大学,建设项目名称为原7层住宅楼改建(加建电梯间)工程3幢,建设位置为中山大学教工住宅楼学思花园12栋、13栋、14栋,建设规模为地上7层80平方米。附图及附件名称:一、附图:建筑施工图1份。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附注:1、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尚未开工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2、因如加建电梯间问题引起内部业主及利害关系人纠纷的,应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协调解决。3、涉及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专业管理问题,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4、应保护好周边的绿化环境。5、涉及现有绿树、地上地下管线管理问题,应直接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办理。6、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于同日作出建设工程批后公示。

李行陆反对在其居住的12栋加建电梯,理由如下:第一:认为旧楼加装电梯涉及到12栋底层住户的重大利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听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无视李行陆等住户的多次请求,拒绝进行听证,程序显属不当。第二、旧楼加装电梯属于对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做重大修缮,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实施,不应适用《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数和面积双重2/3业主同意的标准。第三,加装电梯严重影响住房的通风采光。楼房位于老城区,建筑间距较小,如再加装电梯必将使建筑物间距进一步缩小,也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因此,李行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穗规建证[2010]14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山大学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被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辩称,我局作出的穗规建证[2010]14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严格审查了中山大学提交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材料,并且按照《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学思花园第12栋、13栋、14栋人数和面积占2/3的业主的同意意见,被告颁发穗规建证[2010]14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经过听证程序,对原告的投诉,被告也发函进行了解释。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听证是否是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经程序?

[律师解析]具体内容见当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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