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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忧患·优化——广州律师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发布时间:2012/2/11 0:00:00
忧患·优化——广州律师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文/陈默 朱孟禾

2010-1-21 14:48:31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广州作为对外开放的中心城市,律师行业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在省会级城市同行业中,暂时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同时与会计业、拍卖业等中介行业相比,始终走在改革的前列,为其他中介服务行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榜样。

  随着广州律师行业的发展,行业管理者日益重视提高律师行业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致力于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广州律师通过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建设、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法律服务,开拓法律服务新领域,新型非诉讼业务以及涉外法律业务比重逐年增加。广州律师在当地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易于取得当事人信任,缓解政府与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无可替代的作用,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群众21399人次,全市法律援助案件2931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1307次,及时稳妥地处理群体敏感案件89宗,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作出了应有贡献。广州律师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律师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政协委员、政协特邀委员、政协法制工作顾问的比例,超过律师总人数的1%,在过去的一年中,提出了100多份议案、提案,积极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文明的进步。

  但是,广州律师行业依然存在深层次的忧患,制约和阻碍广州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进一步凸显,当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律师行业崛起之时,我们认识到,在沿海地区的政策优势淡化以后,广州律师行业正在面临激烈竞争的压力和发展机遇的挑战,发展环境尚待改善和优化。

  一、广州律师行业发展步伐滞后的现状

  近几年,广州律师行业发展势头放缓,本地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高端业务领域中,份额占有比例下降,突出表现在:

  1。广州律师人数增长缓慢。广州执业律师数量远远低于北京、上海,去年以来,深圳律师人数首度超越广州。2006年度,北京律师人数为12608人,上海为7000人,深圳为5000人,而广州仅为4579人。

  2。广州律师收入不高。2005年,北京律师行业总收入已经突破50亿元,人均收入近50万元;上海律师行业总收入达到28亿元,人均收入40万元;深圳律师行业总收入13。7亿元,人均收入39万元。2006年,广州律师行业总收入仅为15亿元,人均收入尚不足30万元。

  3。广州律师业务竞争能力不强。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广州律师承办的业务中,传统的诉讼事务仍占较大比例,拓展新型非诉讼事务所占比重不高,甚至在某些高端专业领域,本地律师被边缘化。尽管存在种种不可比因素的影响,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许多本地大型法律服务项目机会纷纷被其它城市的律师机构竞得,例如近年本地数家证券公司的重组、广东发展银行的重组等等。

  二、广州律师行业发展障碍的深层次分析

  我们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循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方面分析的途径,引导出广州律师行业发展阻滞原因的结论。

  1。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足

  虽然这是一个全国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律师执业活动受到的种种限制和阻碍,已经成为桎梏行业发展的首要原因。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改草案,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给予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律师法》草案的部分条款,仍属势力博弈和利益妥协的产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例如,《律师法》草案确立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不受追究的原则,并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不受监听,但是《刑法》第306条却仍然是悬于律师头上的利剑;《律师法》草案取消了律师进行调查应取得被调查人同意的条件,但是被调查人仍然没有接受调查的法定义务,而没有相对义务的权利,必然是没有保障的权利。

  律师的执业豁免权和调查权,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必要保障。缺乏保障在律师民事代理活动中同样突出,律师需要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取证阻力重重,更难以取得证明文件。律师调查往往遭遇拒绝或者经历繁琐程序,至少会被收取高额查询费。这种现象在广州司空见惯,与其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形象严重背离。广州市律师协会为解决律师查询户籍和车辆登记问题,努力数年之久方成正果,即使最为“开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各种内部规定为律师查询商业信息设置了足够多的障碍,律师只被允许查询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即使查阅作为诉讼当事人的企业档案,也需重重限制。而同类的企业机读档案,在深圳几年前已经对普通市民开放,律师查阅档案权限则更为宽泛。

  2。缺乏品牌执业机构和高端法律人才

  在一个品牌时代,品牌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服务领域,没有品牌的服务同样必将遭受冷遇,身处服务业的律师事务所更应当打造自己的品牌。传统的律师行业是不需要品牌的,律师从事一般的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并不需要团队作业,律师事务所树立品牌远不如律师个人树立名望重要,由于诉讼事务仍是广州律师行业的主流业务,因而品牌建设显得特别薄弱。究其根源,首先,缺少参与大型法律服务项目的实践经验,由于长期集中在低端业务范围,缺乏稳定的大型业务来源,广州律师普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难以得到锻炼和提高;其次,大型经济建设项目仍由政府掌控和主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充分重视利用社会法律服务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即使有些项目聘请律师参与,但其参与程度和涉及范围都极为有限,律师服务的作用和影响力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再次,虽然广州律师人数已达到近5000人,但真正熟悉国际惯例、了解市场经济、精通外语的律师却是为数不多。由于缺少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律师人才,就承办大型非诉讼服务项目机会而言,本地律师处于竞争劣势,且广州律师执业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管理松散,无法形成团队合力。目前广州虽然律师人数超过50名的律师事务所为数不少,但多采取松散型管理模式,无法形成从事非诉讼业务的专业团队,更难以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缺乏品牌律师事务所,难以吸引高端法律人才,业务结构和管理模式陈旧,是导致广州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下降的根本原因。

  3。律师服务市场竞争无序

  司法行政机关所建立的司法所,成为特殊的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司法部1996年6月24日《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然而,司法所的职能实际上不限于此,除无权办理刑事辩护事务外,其他的诉讼或非诉讼类型的法律事务几乎均可办理,加之其成本与费用低廉,又具有基层政府机构支持的背景,已经在本地法律服务市场中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竞争力量。

  广州律师行业的现状,高端业务市场被外地律师强势分割,低端业务市场又遭到司法所的蚕食,在双向挤压之下,广州律师行业已经出现恶性竞争的态势,其良性发展正在面临威胁。

  恶性竞争的现象突出表现在,某些律师夸大自身能力,吹嘘人际关系影响力,利用“风险代理”的模式,变相承诺和包揽诉讼效果。籍此争揽到业务后,或者敷衍了事,服务质量低劣;或者拉拢关系,从事权钱交易;或者伪造证据,不惜以身试法;或者滥用代理权,谋求非法利益。律师一方面为争揽业务而不惜压低价格,另方面为获取巨额收益而包揽诉讼,生存本能和利益驱使的合力,加剧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混乱,严重损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是妨害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直接原因。

  恶性竞争的直接后果突出表现在,律师行业整体收入水平降低,律师付出的智力劳动与利益分配脱节,法律服务市场份额萎缩。例如,多家金融机构纷纷借建立选聘律师数据库的机会,要求入库的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律师不得代理任何针对该机构的诉讼事项。事实上,入库的律师未必获得业务机会,却因承诺而失去了开拓市场的能力。

  三、优化广州律师行业发展环境的设想

  随着CEPA实施,粤港澳一体化建设及泛珠三角合作经济的发展,广州作为中心城市,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影响力越来越大。广州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的目标,将广州建设成为以服务业为主、适度重型化的国际大都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应当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环节。优化广州律师行业的发展环境,应当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杭州等大中城市律师行业发展的经验,针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采取有效的解决机制。

  1。加快地方立法,完善配套制度,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随着《律师法》的修改完善,地方法规建设应当及时做出反应,细化和弥补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逐步赋予律师国际上通行的正当而充分的执业权利。目前有些地方已经作了有益的尝试,例如,2004年珠海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将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具体化,规定律师在诉讼及其他业务中的各项执业权利及救济保障途径,对《律师法》的修改具有前瞻性的作用;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海关缉私局、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对律师在深圳地区承办刑事诉讼业务,提供了相对比较充分的权利保障。

  2。放宽政府信息资源的控制,为律师执业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界定不清,长期以来其操作性有待行政机关的细化落实,至今未能使政府信息真正发挥功能和效益。

  律师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士,相对而言综合素质较高,在信息利用规范化的前提下和法定限度内,政府应当给予律师获取信息的优先权,开通律师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绿色通道”。律师获取信息的优先权,对于承办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尤其是发挥律师的顾问和鉴证功能,帮助作用极大,也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公安局规定从2006年开始,律师可以凭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执业证查询人口信息,受到律师的普遍欢迎和赞赏。

  3。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支持律师开拓法律服务市场

  政府仍担负着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和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活动,这些因素决定了政府对法律服务同样存在巨大的需求。增加律师为政府及其主导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间。目前应当通过调查统计,了解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律师服务的需求,建立律师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对于存在日常法律服务需求的部门,应将律师费的支出列入财政预算计划,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属于地区公共建设投资项目,或对本地产业有重大影响的,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应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专项法律顾问。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既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满足了政府的“消费需求”,也给广州律师提供了拓展机会,培育了法律服务市场,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提高了律师为政府和大中型建设项目服务的能力。

  4。加强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加大对法律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

  国内外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无一不是从专业化开始做起,专业化是品牌建设的必经之路。传统执业模式中的“万金油”律师已经不再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只有实施专业化战略,集中发挥优势才能更好地拓展市场。专业化将能使律师掌握的信息、社会资源和法律知识加以整合,发挥更高的效率,从而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充实自己。

  广州当之无愧地具有全国最大商品集散地和对外贸易中心的地位,广州律师的专业定位,应当首先适应本地的特点和需求。在反倾销、反垄断等处理国际贸易摩擦,以及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的领域内,亟需吸引和培养大量高端法律专业人才。借助人才优势,以增强广州律师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广州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5。创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更担负着维护行业声誉和公平竞争秩序的重任。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必要的权威机制,对于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公开的谴责;对于外部某些强势团体利用律师行业的竞争,损害律师行业利益和压制律师行业发展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抵制。

  广州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广州人素有岭南文化中“兼容并包”的胸怀和“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广州律师秉承传统的优秀文化而不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气魄,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而不迷失努力的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广州律师行业必将走向新的辉煌。

 

  陈默 朱孟禾

  2008-8-27 2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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