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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4/20 0:00:0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府办〔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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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我市火灾事故频繁发生。1月到3月,全市共发生火灾285起,死亡8人,受伤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142%,死亡人数上升300%。清明节期间,气候较为干燥,因祭扫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明显增多。4月10日至今,全市已发生森林火灾87起。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消防安全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严防死守,防范未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地方、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祭扫场所的管理,成立消防应急处置队伍,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加强巡查和监控,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大清明祭扫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在祭扫场所醒目处悬挂消防安全标语,严禁在墓园等祭扫场所违反规定燃放鞭炮,对于烧香、点烛,要做到人走火灭,不留隐患。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切实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要加强值班执勤,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车辆器材装备完整好用,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四、林业部门特别是森林防火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管辖范围的火灾防控力度,特别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值班执勤和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队伍全力扑救,做到有火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五、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部门要科学处置火灾事故。对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大型商场、大跨度场所的特殊火灾,要根据不同类型采取科学的方法,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同时要确保“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

  六、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执勤工作,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重大事故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坚决杜绝重要信息迟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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