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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物业费涨价征询表涉嫌造假?业主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6/9 0:00:00

 

物业费涨价征询表涉嫌造假?业主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反映东方大厦业委会换届 近百万元经费未移交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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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温州网 2019-05-30 07:46:22

  温州网讯 市区东方大厦业委会换届,一笔近百万元的经费未移交。近日,通过五马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努力,这笔经费被移交给新一届业委会。

  2012年12月东方大厦第四届业委会期满。之后,原业委会主任吴某没有将大厦共用部位(高楼外立面广告位出租等)收入的经费,移交给下届业委会。大厦部分业主反映,共用部位收入一直存放在第四届业委会的某一位成员个人账户中。有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

  对于未移交近百万元经费的原因,吴某说,“怕交给下届被别人乱用。”

  去年11月11日,东方大厦成立了第六届业委会,第六届业委会主任董先生说:“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就督促移交财务资金。但是吴某拒不移交,所以他请求五马街道出面协调。”

  五马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工作人员说,街道领导在获知该情况后,马上安排职能科室对此事进行了解,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去年12月16日向东方大厦第四届业委会发出了《关于限期移交全体业主所有财物的通告》。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东方大厦第四届业委会没有履行资金移交义务。

  该工作人员说,街道物管办、黎明西路社区的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劝导释法,分别找业委会成员谈话,详细说明利害关系。终于,他们的态度有了转变。近日,吴某同意把结余资金88万多元和1万多元利息移交给第六届业委会。

  五马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说,在物管工作的实践中,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印章以及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资料不移交的现象时有发生。街道通过耐心沟通、协调,成功处理东方大厦业委会资金门事件,既维护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权威性,又为其他小区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了一个范本。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吴祖坚

  通讯员:应铷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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