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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高空坠红砖砸死过路人
发布时间:2018/1/8 0:00:00

高空坠红砖砸死过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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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法院一审判决物业住户均担责

本报讯 行人在一小区楼下被高空坠下的红砖砸死,红砖从哪来无法查清。于是,行人的家属将发生事故的邻近高楼一层以上住户176人以及物业公司、小区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2017年12月29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4日上午,受害人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镜湖区一小区28号楼一单元的私房菜馆门口人行道,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因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具体侵害人,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28幢1单元公共区域有6处存在类似致死红砖,且多处为长期存在;28幢1单元住户表示门禁长期不关闭,对此小区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反驳。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及时地处置安全隐患,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96户业主中,15名被告在事发前已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他人(已在本案中追加为被告),不承担责任。有46户业主提交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户业主的证据确实充分,可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法院确定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8671元。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给付三原告赔偿款152601.48元;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134名业主,按户各给付三原告补偿款4395.9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奚文君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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