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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业主委员会将成住宅小区“标配”
发布时间:2017/5/9 0:00:00

业主委员会将成住宅小区“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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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范志恒

针对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比例偏低的现状,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今后业主委员会将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小区居民真正“当家做主”。

我市自1995年诞生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以来,物业管理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良性轨道。但目前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仅为36%,有大量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或陷入瘫痪状态,无法正常履职;还有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为退休人员,他们虽热心公益,但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发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此外,还有少数业主委员会将业主赋予的权力“私有化”,严重干扰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甚至牺牲业主的利益来换取私利。因此,《意见》要求,凡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面积已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30%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并由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入选资格等进行把关,选择遵纪守法、热心服务且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素质的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凡有违章搭建、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均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意见》还鼓励广大业主充分行使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增强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促进邻里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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