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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磊律师撤销世纪绿洲业委会备案回执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6/7/2 0:00:00
程磊律师诉某街道办事处业委会备案回执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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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磊律师代理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型小区(住户达2000多户)业主起诉某街道办事处撤销业主委员会备案行政诉讼案一审胜诉。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备案。
程磊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广州市类似案件的法院判例,并举证证明街道办事处在颁发备案回执的过程中未履行法定的审查职责。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程磊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凭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据此,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成立的自治管理组织,备案是业主委员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的前置条件,故备案对业主委员会能否刻制印章进而开展活动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采纳了程磊律师的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公开后,可能让公众相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该备案文件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并对外从事活动,从而对小区业主的相关物业活动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接受司法审查,并最终判决撤销街道办事处给业主委员会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