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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业委会一审胜诉 街道表示已有另一个业委会备案,如何处理正研究
发布时间:2015/12/4 0:00:00

 

业委会一审胜诉 街道表示已有另一个业委会备案,如何处理正研究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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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来源:华商晨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沈阳市于洪区加州阳光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诉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备案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胜诉。

  街道不给备案 被业委会起诉

  昨日,加州阳光花园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代理主任刘莎莎,拿着上周刚到手的法院判决书讲述了业委会状告街道的无奈。

  该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在今年10月15日提起诉讼,诉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备案登记法定职责。于洪区人民法院在11月4日进行了公开庭审。

  根据判决书表述:2014年6月初,原告进行完了小区业委会委员补选工作,并向被告送达了变更书面备案,但三个多月过去,原告多次求索补选业委会委员《备案通知书》无果,故请求判令被告依法为原告补选业委会委员备案。同时,原告提交了至少28项证据。

  “不备案,就等于没得到政府的承认,就不能真正依法开展工作。”刘莎莎解释说。

  被告答辩称:“1.原告不具有提起本次诉讼的主体资格;2.原告要求备案的事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未向法院提交证据。

  于洪区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原告依据该指导规则向被告提出备案要求,被告应作出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洪区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日起30日内对原告的备案要求作出处理。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

  街道:正考虑如何应对判决

  对于街道不给业委会备案的原因,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说,该业委会原有成员7人,其中4人向街道递交辞呈。按规定,业委会过半人辞职,业委会就应解散重选,因此社区组织重选了新的业委会,并在街道备案。与此同时,刘莎莎所在业委会中辞职的人有了反复,其中1名收回辞职请求,业委会要求补选……

  对此,刘莎莎说:“按照法规,业委会成员辞职应向业委会及业主大会递交,后者根据情况向社区报告。现在,业委会辞职人数没有过半,补选要求合法,而街道和社区的做法在程序上不合法。这一点法院已经认证。”

  “不给我们备案更深层的原因是因为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且选聘不符合规定。”刘莎莎进一步说,“园区垃圾满地,冬天不除雪……现任物业不是业主大会选聘的,而是街道和社区引进的!因此我们业委会已经决定解聘该物业,但物业没走,而业委会备案也没成。”

  北陵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判决后正在研究对策,现在有几种思路:一种是按判决让刘莎莎这个业委会干,但已经备案的另一个业委会怎么办?或者考虑是否继续上诉……但不管哪种思路,执行起来都很伤脑筋。

  ■声音

  公共收益“补物业不足”违法

  北陵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法规规定的“街道和社区指导”,需要基层部门在实践中摸索。

  为业委会做法律辩护的胡立军认为,这方面法规不断健全,但关键是没能有效执行,这根本决定沈阳市区业委会的生存现状。

  从物业角度说,物业兑现了服务承诺,可仍有业主不交物业费。从业委会角度说,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有意隐匿了小区居民的公共收益作为“补充物业不足”,比如停车场、会所等的租金。按照国家法规,这种收益大部分需要归入公共维修基金增值部分。这种侵权显而易见,不仅涉及民事还涉及刑事。可谁来监管?如何举报?

  胡立军的说法,也得到部分小区办工作负责人的证实,这确是业委会和物业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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