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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委会迟迟无法备案 起诉街道办最终胜诉
发布时间:2015/12/4 0:00:00

 

新业委会迟迟无法备案 起诉街道办最终胜诉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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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sb.hsw.cn2015-08-23 01:30:21

换届选举并产生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后,却迟迟无法备案。西安3507社区业委会经过数次诉讼,近日终于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雁塔区法院判决鱼化寨街道办履行职责,目前备案工作正在进行。

困扰:业委会换届后不能备案 工作没法开展

2007年8月,3507社区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西安市房管局备案后发放了备案证。3年后,首届业委会届满,到了换届时间,但此次换届却很不顺利,以至于打起了漫长的官司。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区县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3507社区业委会负责人杨荣让说,换届期间,业委会先后8次邀请鱼化寨街道办指导帮助,街道办以无组织机构、无人员、无经费为由拒绝参与,明确要求其自行组织。无奈,业委会按程序自行组织换届。2010年10月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前,街办又通知缓办。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接街办意见暂停,等待协调。可等了一年,再无人过问。期间,业主们多次催问,换届筹备组于2011年9月重启换届工作,重启报告报送了所有相关单位、部门,筹备组于同年10月按程序实名投票,选出了第二届业委会。同年11月,业委会要求备案,于2012年2月将备案登记表交给居委会主任,10天后,街办派人签收了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但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还是没有备案。

“物业说我们没有备案,不承认我们业委会的合法性。”杨荣让说,因无法在街办和住建局备案,业委会的工作一直无法开展。3507社区是老旧小区,住了1万多人,小区的水电气暖需要改造,这些事情关乎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业委会不能尽快‘正名’,业主的利益谁来维护?”

起诉:要求鱼化寨街办履行法定职责

2012年底,该业委会将鱼化寨街道办、雁塔区住建局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为业委会备案并赔偿。2013年10月,法院以业委会“在超出法律规定的职能范围且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14年4月,西安中院裁定维持。

此后,该业委会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4年12月作出裁定认为“裁判结果有误”,撤销了两级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等,发回雁塔区法院重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今年5月开庭审理。庭审中,鱼化寨街办否认业委会曾多次找街办指导选举工作,并从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不是依法选举所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答辩,请求法院驳回诉请,建议3507社区依法重新组织业主举行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雁塔区住建局则提出,该局并未收到关于3507社区业委会备案的相关材料,不存在不备案、不作为的情况。

近日,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鱼化寨街道办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就3507社区业委会递交的材料做出审核意见,一并上报给雁塔区住建局;雁塔区住建局在接到鱼化寨街道办报送材料后5日内履行相应职责。

昨日,3507社区业委会负责人杨荣让告诉华商报记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街办已经给我们说了,遵照法院判决履行职责。”

法院判决:街办怠于履行职责 不能推卸责任

>>规定

从《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组织、指导本辖区业委会换届工作是街道办的法定职责。

>>法院

鱼化寨街道办作为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知道辖区3507业委会的运行状况和届满期限,对届满后尚无换届选举结果的该社区,不仅应当熟悉掌握社情民意,而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参与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履行其组织、监督的法定职责,不能坐视不理,进而以原告换届选举无其参与为由,认为换届选举不合法,此种推卸责任、怠于履行职责的观点、理由显然与法相悖。

>>街办

鱼化寨街道办以原告在届满才提出筹备组成员且无办事处参与,以及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为由,认为该换届违法。

>>法院

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的规定,街道办完全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全体业主。审理中,街道办虽然提出种种事由认为换届选举不合法,但并未就该换届选举工作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作出任何处理,因此,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街办

鱼化寨街道办认为原告提交的资料不全。

>>法院

但鱼化寨街道办没有书面要求限期补交备案资料,法院因此认为,业委会换届行为在程序上确有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但鱼化寨街道办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因素,致使3507社区业委会换届中存在的问题丧失了修正机会,街办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雁塔区住建局辩称其不存在不履行职责的理由成立,考虑到二被告履职的先后顺序及化解行政争议和减少诉累、节约资料等原则,认为一并处理为宜。

华商报记者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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