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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业主大会有权罢免物业
发布时间:2015/2/5 0:00:00

                       业主大会有权罢免物业

时间:2015-02-05 来源:阜新门户网站  

     “我家小区物业太不负责任了,如果想换新的物业,该怎么办?近日,读者王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所在小区物业不够给力的情况,小区里很多居民都拒交物业费。王先生说,近日,很多业主聚集在一起,商量着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换了。

  就此,记者致电市物业办。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解聘、选聘物业公司需要由业主大会来决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对于后者,《物业管理条例》给予的地位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维护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业主大会需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指一个住宅小区)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业主人数和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两个二分之一)的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同时,在当地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方可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才能生效。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也要遵循这样的程序。

  对于上面提到的这些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细节,不少居民认为,这样很难做到,平时大家忙于工作,不容易一下子召集到,特别是对于一个较大的住宅小区来说,更不具有操作性。甚至有人担心,这会不会使全体业主的权利流于形式?业主们最终还是拿物业没辙。对此,工作人员说,《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业主大会既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灵活方式召开,没有时间的业主还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这样就增强了业主大会的可操作性,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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