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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物业涨价是对优质服务的报偿
发布时间:2014/12/20 0:00:00

物业涨价是对优质服务的报偿

2014-12-20 08:48:19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   特约评论员徒步赢

在樊城区朝阳公寓小区,居民们一致同意物业管理费上涨一倍的调价方案,这让不少人大呼意外。(12月18日《襄阳晚报》)

时下,在一些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不断有矛盾纠纷发生。虽说早在2003年,我国就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由于诸如居民小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不到位、停车难、住宅被盗、物业服务质量低、物业收费不透明等问题没得到解决,双方不断发生矛盾。这些矛盾纠纷导致的后果,就是一些业主因对物业公司不满而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因收不到费用“断了粮”,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就无法继续进行,致使双方矛盾愈演愈烈,难以调和,有的最后不得不走“对簿公堂”之路。

总体上看,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居民小区众多住户文化、素质、修养难免参差不齐,但绝大多数人还是懂道理、识大体的。物业公司既然要收费,就须对等提供相关物业服务。遗憾的是,本是“服务者”的部分物业公司,仍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低劣,凡事单方决定,一纸通告了事,全不顾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对业主的很多合理要求也有求“无”应。还有的物业公司抱着“收多少费就干多少事儿”的态度,甚至一厢情愿地“多收费少干事”,结果“业主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没有了信誉和口碑的物业公司,不仅频频被业主投诉,物业费也很难再收得上来了。

因此,物业公司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坚持走“先服务再收费”之路!物业公司要善于换位思考,每一项物业服务都要热心、精心、细心,让业主放心、舒心、开心;要推行“阳光服务”,各种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都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给广大业主及业委会充分的知情权,并随时接受监督;要把小区当做自己的家,视业主为亲人和朋友,经常沟通和交流,建立互信;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要求,可以办的就抓紧落实,一时办不成的也要主动说明原因,寻求理解等等。业主一旦享受到了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物业服务,自然会投桃报李,心甘情愿交物业费,并积极支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各项工作,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的可能性也会大为减少。

樊城区朝阳公寓小区的业主之所以同意物业费上涨一倍的调价方案,除了该小区原来执行的每月每平方米0.25元的收费标准偏低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承担该小区物业服务的米公物业服务队,为业主提供了高品质、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业主认为,这个曾经的“三无”小区如今环境改观,治安良好,面貌焕然一新,“服”超所值,自然愿意“加倍付钱”,并对等享受到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在较短时间内,把“三无”小区改建成和谐小区、文明小区,是上至政府、下到每一位市民的心愿。据悉,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市区“三无”小区环境的综合整治。2012年,我市已完成了120个“三无”小区的综合整治;去年,又有150个小区摘掉“三无”的帽子;今年市区还将改造100个“三无”小区。要让“三无”小区旧貌换新颜,除了要加大投入,进行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修建、改造外,小区的物业服务“软件”也必须同步跟进。如此,才能早日实现“三无”小区综合整治后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业主满意的目标,才能让居民的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并分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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