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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好邻居因装修事宜反目
发布时间:2014/2/17 0:00:00

好邻居因装修事宜反目

2013-10-28 0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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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仲然)本来邻里相处融洽,却因为装修工程的纠纷,让双方一见面就气愤。事情起因是邻居之间一个没有书面承诺的装修小工程,完工后各种不满意,引发双方口角不断。

没有书面承诺的工程

80多岁的张婆婆原是社区卫生医院的医生,因为工作关系她和社区里的街坊邻里十分熟悉,退休后仍不时回社区和街坊们叙旧,打理一下自己的旧房子。多年前,张婆婆认识了同在社区居住的一对收废品夫妇阿雄和阿凤,因为见其家庭困难,张婆婆会帮忙照顾他们的小孩并加以学习上的辅导,双方关系一直融洽。

今年3月,张婆婆打算把房子出租,为了租个好价钱,张婆婆就让阿雄夫妇帮忙修补一下房子。起初阿雄因为有皮肤病,觉得装修对其皮肤会造成伤害并不愿意。但太太阿凤看在多年街坊的份上,张婆婆也表示会给100元/天工钱的酬金(不包括材料费用),阿凤就从张婆婆手上拿到房子的钥匙,叫阿雄去帮忙装修,但双方就此事只作出了口头承诺,并没有立下字据。

结果,阿雄在未告知张婆婆的情况下自己买材料给房子上油漆,还向其收取250元/天的工钱。当张婆婆回到已经修葺过的房子时,发现窗户枝条的油漆只涂了一边,于是要求翻工。另外,张婆婆还发现自家丢失了很多件“宝贝用品”,例如以前可以叠加在沙发上的大木条,3块3厘米厚的杉木床板等。

阿雄则表示房间里的木块早前已通过电话知会张婆婆才进行挪动,希望张婆婆把工钱付了再作处理。张婆婆却表示自己未曾接过他的电话,直指阿雄夫妇不问自取是为贼也,把她睡了20多年的床板偷走。最终,双方为了此事反目。

律师:口头约定也要遵守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的程磊律师认为,如果张婆婆口头约定了“会给予阿雄夫妇100元/天的工钱”,则双方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应按口头约定支付报酬。如果阿雄工作了7天,老人应支付给他700元报酬。

但阿雄在未告知张婆婆的情况下自己买材料给房子上了油漆,其实只要阿雄的行为没有明显的恶意(如故意购买超过市场平均价的高价油漆),则油漆的费用应按照材料费计算由老人支付。两夫妇要求收取250元/天的费用超出口头约定的100元/天,超出部分不应支持。

老人明知收废品的不是专业装修,仍委托其进行装修,且支付的报酬低于正规装修工人工资,应按照口头约定支付报酬。阿雄夫妇在事件中的过错在于自己购买了材料并自行上门装修,购买行为和动工前未征求老人的意见。对于此类纠纷,由于双方都是街坊邻居,在发生雇佣劳动并支付劳务费用时,应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最好采用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如果采用口头方式,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或者录音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作者:郭仲然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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