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将逐步取消 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
日期:[2014-02-14] 版次:[A08] 版名:[广州新闻·时政] 来源:新快报
院长会议释放多项审判制度改革信号——
广东法院将逐步取消
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马远斌报道 广东将逐步取消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省法院、各中院不得就个案审理情况要求下级法院作汇报,确保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昨日下午,广东高院迅速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院长郑鄂表示,2014年是广东法院的“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和“队伍建设强化年”,会议释放了大量在审判制度上的改革信号。
郑鄂表示,为更好地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将指导和支持广州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海商案件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广银行征信信息导入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自动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财产登记和公示体系以及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建设。
同时,推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去行政化步伐,创新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取消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省法院、各中院不得就个案审理情况要求下级法院作汇报,确保下级法院的审级独立。
同时,为利用好司法公开的倒逼机制,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省法院要率先带头,从今年起做到“每庭必录”,珠三角地区法院要在2015年前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地区法院要在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争取三年内全省法院均实现“每庭必录”和具备庭审直播条件,同时加强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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