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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房屋租赁的用途该如何约定?
发布时间:2014/1/15 0:00:00

  房屋租赁的用途该如何约定?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解答:
  房屋租赁的用途是指承租人租赁该房屋的目的。房屋租赁应当明确其用途,其意义在于:
  1明确租赁用途,有利于承租人按照承租房屋的性能、用途,正确地使用出租房屋。因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明确租赁用途,有利于承租人履行合同,如果承租人需要改变用途或在承租房屋上添加新用途时,应征得出租人同意,并重新协商租金。承租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房屋的用途一般应按其设计功能确定,凡属专用房屋,如厂房、仓库、商店、学校等,只能按其设计功能确定用途,非专用房屋,可由租赁双方根据使用需要确定用途。
  
【相关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0428]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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