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物业欲涨管理费 业主拒绝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10/12 0:00:00

物业欲涨管理费 业主拒绝被起诉
经调解,多数住户接受适当提价,物业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并撤诉

日期:[2013年10月10日]  版次:[LA03]  

版名:[城记]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通讯员幸金球 高端别墅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怎样才算合理?物业公司的涨价行为是否合法?近日,顺德法院受理了容桂某海景别墅高端楼盘因物业费收费问题引发的50余件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顺德法院经调解打开僵局,多数住户接受调解方案适当提价,公司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并撤诉。

    物业要调价,业主反应不一

    据物业公司起诉称,该小区别墅的物业管理费用每套为65至120元/月不等。因为收费过低,物业公司在接手管理后,陷入几近亏损的境地,便提出提高收费标准,决定将别墅的物业服务费上调至每套120元-200元/月,上调后的服务费用价格依然控制在较低的价位,每月1元/平方米左右。

    调价方案一出,小区业主反应不一,有支持有反对。在长时间协商未果后,物业公司便将不同意调价的小区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9月初,顺德法院收到收案之后,法官第一时间将应诉材料送达给各业主,并听取和掌握了业主的拒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经了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价上涨,经营亏损,在2012年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但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调价行为未能达成协议,业主们认为自己并没有单独和该物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且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调价不合理,故拒绝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多次索要物业管理费均被拒绝。

    考虑到业主较多,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开庭当天,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劝导。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大部分欠费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撤诉。

    “应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案件的主审法官分析称,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也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价格确实过低,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协商。本案中,一方面,业主们虽没有直接和物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上也存在一定瑕疵,但物业公司自接管小区以来一直对小区进行管理,实际上履行了合同,业主应当如约支付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的加价行为本身得到了2/3以上绝大多数业主的允许,该加价行为并未违反法律。

    法官特别提醒,从保护双方权益角度出发,业主应当和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对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相对明确的约定。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不利纠纷解决。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