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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物业费没结清 房屋不能过户
发布时间:2013/5/7 0:00:00

物业费没结清 房屋不能过户

2013-05-07 来源:苍梧晚报  

    核心提示    

    物业费一直是一个敏感的名字。目前,很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收不齐,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就不想缴纳,可物业收不到钱服务更差了,久而久之,形成了恶性循环。如何规范双方的权责,新《条例》规范了物业收费管理和价格机制,有望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标准低问题。

    记 者 孙飞

    通讯员 庄文斌          

    物业费不再是一成不变

    每三年或将有一次变动

    “我们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多层是每平方米五毛五,高层是每平方米六毛五,至少5年没有变化了。”昨天,金秋情缘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5年前的一块钱和现在的一块钱,购买力是不一样的。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的是2008年11月份实行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该办法,我市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获得国家示范物业管理小区、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可上浮一定比例。

    随着用工等各项成本的不断上涨,企业支出越来越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应当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这成了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为此,新《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明确,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说实话,现在物业公司的发展都很难。”市君怡物业负责人李传江告诉记者,新《条例》不仅考虑到了业主的实际情况,也充分考虑到了物业公司的情况。

    拖欠物业费不加收滞纳金

    未结清费用不办过户手续

    针对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滕步齐表示,新《条例》较老《条例》增加了两点处置和催缴措施,删除了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政策亮点】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省人大法制委解释此条时要求,各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以此出台“凡是未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办理过户手续”的规定。

    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业委会、物业公司可通过上门催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缴纳”。新《条例》删除了老《条例》中关于“逾期不缴费的物业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港城情况】

    目前,我市多数小区都存在物业费收缴不全的情况。有些业主认为,物业企业的服务不到位,并以此为借口拒缴物业费。面对物业费收不上来的情况,物业企业大多采取上门催缴等形式,但效果也不够理想。“我们公司负责的一些物业项目,物业费收缴一般也就在8成左右,想全部收上来根本不现实。”李传江告诉记者。

    李传江说,他们也曾采取了上门催缴、到法院起诉等形式,但耗费了大量精力后,仍收效甚微。

    据介绍,目前我市有的小区采取了一种管控手段,如果业主无故不缴物业费,进出小区的智能卡就会失效,进不了小区,从而提醒业主缴费。

    【市民声音】

    如何更好地规范物业服务?

    近日,家住中茵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物业打电话催她缴费,可她一直有疑虑: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怎么办?大家能做的除了向物业和上级部门反映,但反映的结果不理想,也只好拖着不缴费以此作为“要挟”。如果采用法律手段,业主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此,她认为,在我市物业细则出台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物业服务收费难问题,更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想法,如何更好地约束物业企业履行合同,更好地把小区管理工作做好,对得起广大业主所缴纳的费用。

    据介绍,新《条例》规定了业主享有对物管活动的监督权,对重要事项的表决权,对物业费收支情况的知情权等权力,同时承担着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活动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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