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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律师如何跟上企业走出去步伐
发布时间:2013/4/15 0:00:00

律师如何跟上企业走出去步伐

2013年04月03日 11:08  《法人》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实践已经进行了很多年,而为其保驾护航的中国律师业却处在“走不出去”的尴尬境地。破解中国律师“走不出去”的僵局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寻求解决方案

  文 栾少湖 刘克江

  英国《金融时报》网站3月25日报道,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一直在海外迅速扩张,2012年它们在海外并购方面支出逾350亿美元,而在中国三大油企新近公布的财报中,它们均概述了2013年更为积极的资本支出预测,这意味着它们未来可能进行更多海外并购。这只是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缩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伴生了大量涉外法律服务,但是分享这块蛋糕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中却罕见中国律师的身影。这些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法律服务市场基本交给了外资所,没中国律师什么事,对中国律师行业来说,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响亮的耳光。但事实上,与外资律所相比,更加了解国情的中国律师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存在很多优势,比如沟通方便、服务及时、保密性强、收费较低等。中国律师无法与中国企业同步走出去的主要原因在哪里?如何才能破解“走不出去”的僵局是值得律师行业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律师“走不出去”的现状 美国亚洲协会发表的一份报告称,到2020年,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将在世界各地积累一万亿美元至两万亿美元资产。据汇丰银行报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资本输出国。如果有优秀的中国律师帮助走出去的企业筹划防范风险方案,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损失将会大大降低。前外交部副部长周文重说,中国公司赴外投资、贸易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法律问题。近年来,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但中国律师却未能跟着走出去。 2010年商务部公布的《代理过欧盟反倾销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一览表》显示,代理过欧盟反倾销案件的有16家律师所的26名律师。这些律师成为代理我国境外反倾销诉讼的律师代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反倾销案件的中国代理律师一览表中多是这些熟悉的身影。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中国律师,中方企业在海外应诉时,往往只能聘请所在国的外国律师,一些重大案件因此要支付数百万、上千万美元的高额律师费用。应诉美国337调查的律师,在代理中国企业应诉工作中,中国律师仅占美国律师的1/60。全球著名的并购市场资讯公司(merger market)发布的全球并购交易报告数据显示,单就大中华区的并购交易法律顾问前15名,中国律师2008年有2家,2009年有3家,2010年无,2011年有2家。这样的统计结果,也引起了律师界的忧虑。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所说:“近90%的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与并购活动,从交易结构设计、谈判及交易文件起草等各项核心工作均被境外律师所掌控,中国律师常常被排斥在外。” 中国律师为何“走不出去” 中国律师“走不出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涉外能力不够、经验不足,无法得到国内企业的信任。境外法律业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律师较高的要求,然而具备境外专业法律水平的中国律师稀缺,中国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不能熟练应用外国法律语言;二是不熟悉外国法;三是专业知识不够,这里的专业知识不仅仅指懂得法律,还需要懂得行业基本知识,足以理解该行业背景,能够根据法律提出合理化建议,尤其是风险防控能力方面;四是外国生活经历或服务经验欠缺,这是从与对方律师沟通的综合因素考虑,涉及境外法律解释和法律思维习惯等。 其次,中国律师境外服务网络尚未成型,中国国内编织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尚存不足,主要表现在:一、缺乏境内、境外整体合作的会计师、投资家、服务中介、专家学者顾问,服务网络没有形成;二、和外国律所合作网络没有形成或者合作形式大于内容,合作沟通临时性、随意性较大,缺乏战略合作具体规划和措施;三、虽然目前已有30多家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声称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国内大所也开始编织国际法律服务网络,但均处于起步阶段,一则网络支撑力度还处于探索中,二是不少境外分支机构有名无实,纯属“炒作”居多,缺乏专业律师和服务能力支撑。第三,外国律所聘走了大部分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并抢占了中国企业境外法律服务大蛋糕。外国律所及其驻华代表机构,凭借优厚的待遇雇佣了大批中国顶尖的律师人才。截止到2012年,已有20个国家或地区在中国大陆设立了219家驻华代表机构,这些外国驻华机构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先天优势,直接把触角伸的更远,直接或间接地插手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业务。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外资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里,中国留学人员拿到美国的BAR(律师执业资格)和中国的律师执业资格的海归数量也不少,他们接的业务很多就是涉外的。第四、中国企业里“律师无用论”仍有很大市场。法治环境是境外投资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但有的中国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不高,不习惯律师随行或先行,尽职调查不充分,投资目的国的投资法治环境没有被重视,投资的结果可想而知。例如2011年1月,中国铁建(4.92,-0.05,-1.01%)在沙特轻轨项目中的损失锁定为13.85亿元。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出去,否则就要吃亏。在中国环境下“律师无用论”意识浓厚,中国企业负责人还没有意识到中国律师的巨大“护航”作用。在法治较为完善的国家,法律的作用非常关键,中国企业走出去必然需要随乡入俗重视法律的要求和作用。 第五、政府的扶持不足。有的政府部门对律师行业有成见,地方政府愿意鼓励出口,鼓励海外投资,但对鼓励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还有看法。当然,也有的地方政府走在了前面,如浙江、山东等地政府出资扶持地方律协培训高精尖律师人才,这和地方律协的努力争取分不开。 如何让中国律师走出去 “打铁还得自身硬”,中国律师走出去还要首先提高自身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由于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中国律师属于高精尖人才,不存在普遍性,所以不能从普及的定位来进行培养,目前可从涉外律师定向培训突破。同时因为国内不少法学院安于闭门造车,不以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为导向,定向培训涉外律师的目标还需社会上各种形式的高端律师培训的补充。据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正在选拔人才,计划从2013年-2016年有计划、分步骤地培养高素质涉外领军人才,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的律师“国家队”,以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其次,鼓励国内律所建立合纵连横的境外服务网络。鼓励国内律所和国内优秀的会计师、投资家、服务中介、专家学者建立横向服务网络,也鼓励和境外的中介机构合作。鼓励国内律师、学者到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斯德哥尔摩仲裁院(SCCC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担任仲裁员等。再次,规范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将其纳入中国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序列。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受中国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一直被诟病,也使得国内外律师之间的学习、交流、合作平台没有建立起来。因此,把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纳入中国律协管理,是简单易行的可操作办法。上海市律师协会已经为这项工作开了个好头,建议全国律协抓紧总结实施。第四,从企业角度来说,中央企业要带头使用中国律师为其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建议国务院国资委采取措施,强制性规定国企和重要子企业海外投资必须提供中国律师意见书。国资委作为监督职能机构,可以利用中国律师法律意见书间接帮助国资委实现监督管理职能,从务虚国资监督管理过渡到务实监督管理。目前对国企要求提供律师意见书的范围限于海外上市和国企改制两部分,不包括海外投资。而海外投资也是新兴市场,投资额较大、风险较大,需要像国资改制那样提供法律意见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争取政府的支持。各地律协根据各省情况,可以申请专项培训资金,或者和境内、境外中介机构、法学院合作定向培训。全国律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组织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我们对此寄予厚望。同时,建议全国律协尽快通过多种渠道向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提出建议,把中国律师走出去这项涉及国家利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标签: 经济 改革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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