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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服装店变餐馆 业主要解除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3/2/2 0:00:00

服装店变餐馆  业主要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2013-02-01 07:52 作者:李琳

来源:新快报 商业地产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http://news.xkb.com.cn/fangchan/2013/0201/248686.html
  ●案例:2012年1月5日,王先生将面积200平方米的商铺租给李小姐开服装店,合同期限为两年,每月租金为3万元。租赁合同约定商铺只能用于经营服装生意,承租人经营项目改变须经出租人同意,并写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后来,因为服装店的生意不景气,李小姐准备把商铺改成餐馆。王先生知道后不同意改成餐馆,但李小姐认为,只要是在双方约定的租期内,自己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就可以改变商铺用途,王先生不能干涉她的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不成后,王先生只能将李小姐诉至法院,要求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过充分协商,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李小姐在签订合同后,将原来指定只用于经营服装的商铺改作餐馆,改变了商铺的经营项目,因为未经出租人同意,李小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王先生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支招: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指出,《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都约定了租赁房屋的用途,以免损害房屋或者过度使用房屋,从而降低房屋价值。承租人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本案中,李小姐将商铺从经营服装改变为经营餐馆,而餐饮生意对商铺的要求更为严格,需要对餐饮排放的油烟和污水进行处理。因此,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商铺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对自己拟从事的经营项目进行规划,将商铺用途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如果需要变更商铺用途,一般需要征询出租人的意见,否则如果因改变商铺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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